三、“主体”的提出
“主体”是从研究视角的意义上来说的。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相互关系中,主体是对对方——也就是实践的从事者的指称。相应地,具有实践从事者的性质,就是“主体性”。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被研究者或者实践者呢?因为主体的称谓中体现着我们的学术倾向,即整个研究活动应该以实践者的感受和体验为主,而不是以研究者的设计为主。不过,“主体”在中文里是既有的词语,因此它应该仅仅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这个特定的范围之内使用,例如,它并不是“中国人的主体是汉族人”的那个“主体”。
“主体”的提出是学术发展的必然。科学主义最隐秘、最顽固的影响,在于人文社会研究中的“对象客观化”。可是,当“性”研究更多地与预防艾滋病、性别不平等和性权力等话题联系在一起时,当研究者把性观念和性行为视为社会的产物加以分析时,学者们终于开始重视性行为中所包含的个体之间的“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e),即“性”并非个体的独立的、单一的行为,它具有共享性和集体性,能在不同的多元文化背景下将分离的个体联系在一起(Gagnon &Parker,1995)。
从这样的新视角出发,人文社会研究者很快便发现:我们从西方医学界套用来的那些性的类型体系和分类标准,基本上都是“主体无涉”的,几乎不可能用来解释人的“性”。进一步说,即使是我们人文社会研究者自己现在所标定的那些“性”的概念,也不能原封不动地拿来分析历史中的或者不同社会文化中的性现象。如果我们要理解和解释生活于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人们的性认同和性实践,就必须从过去的“疏离体验型”(expe-rience-distant)过渡到“贴近体验型”(experience-near)(Gagnon &Parker,1995)。尤其是在我们研究那些性研究往往不予关注的群体,通常是“被言说”的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如女性、同性恋、妓女等)时,就更要强调“主体”的声音、体验和叙述,才能打破(而不仅仅是认识到)深深附着在这些群体身上的“他者性”[9]。(www.xing528.com)
这样的视角不仅涉及被研究者的“主体性”,也涉及研究者的实际上的主导者地位,以及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为主体。国际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如火如荼。一部分对“主体性”表示怀疑的学者所提出的关键问题,在作者看来可以被归结为:在具体操作的时候,究竟是研究者代表了或者置换了被研究者的声音,还是研究者参与了对被研究者的“建构”,从而促发了被研究者的“主体声音”?简而言之,究竟有没有一种“纯粹的主体”?笔者所提倡的“主体”是不是一个空中楼阁?
其实,在作者看来,这是某种程度的误解。所谓“主体视角”并不是要去制造一个新的“绝对标准”来衡量某次具体的研究过程,而是要求我们忘掉所谓“客观”,把自己的研究放在人际互动和互构中来进行、表述及评价。这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而不是一种普适的理论。从“追求原点”的视角出发是无法讨论这个问题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把“主体视角”看做一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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