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代表什么?定性与定量调查在代表性上的区别

代表什么?定性与定量调查在代表性上的区别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笔者却认为,定性调查与定量调查在“代表性”上的区别,并不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而是“究竟要去代表什么”。

代表什么?定性与定量调查在代表性上的区别

五、方法论意义:有没有代表性,还是究竟代表什么

(一)调查对象选择方法的小结

把上述内容整合起来,就是定性调查在对象选择中应该贯彻的“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法。其要点是:选择第一人时,不仅要探究其信息总量的大小,更要考察其信息的多元程度,例如究竟有多少个方向、侧面、维度等。然后在选择后续的被访者的过程中,每次都要更换信息的方向、侧面和维度,去寻找那些最可能存在最大差异的访谈对象,直到调查者与被访者共同构建出一个相对的信息饱和状态为止。

如是,我们就可以实现质性意义上的囊括,而不是定量意义上的“代表性”。

与定量调查相对照,“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方法的要点有三个。

其一,定性调查是依据信息的丰富程度来“选择”合适的对象,定量调查则是依据人头的人口社会特征来进行“抽样”。

其二,定性调查在选择对象的时候,唯一的标准是对方的“信息最丰富”,定量调查的标准则是“样本的特征与总体相匹配”。

其三,定性调查选择对象的理想状态是实现“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定量调查则是实现随机性。

(二)究竟要代表什么

所谓“代表性”的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缺乏分析的问题。无论定性调查的目标多么小,多么罕见,除非穷尽所有的调查对象,否则都无法转移或者绕开“代表性”的问题。

国内有学者为了解决它而付出了心血。有的提出应该从纯粹的“个案”走向“扩展个案方法”[31];有的提出定量调查是总体代表性,而定性调查则是类型代表性,因此主张“证伪性个案研究”,以便“从逻辑上绕开代表性问题”(王宁,2007)。

可是笔者却认为,定性调查与定量调查在“代表性”上的区别,并不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而是“究竟要去代表什么”。

定性调查希望代表的是“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所有潜在信息”,而不是定量调查中的“总体中的所有个体”。也就是说,定性调查所代表的是研究主题之内的差异性的相对穷尽与其质性特征的归纳,而不是定量调查中的样本与总体之间的人口社会特征的分布的匹配。所以,在定性调查中,我们注重的不是调查多少人才能达到量的要求,而是调查到的信息多么丰富才足以反映出调查目标的质。

从“论方法”的层次来看,定量调查中的抽样方法(无论是否随机化)既假设了“人是信息的载体”,同时也假设了“每个人的信息都是等量的”。因此,它对于所有人的提问都是一模一样的,而且它禁止追问,禁止收集因人而异的回答。这就忽视了不同的人的信息有着几何的差异这一重要特点。因此对于人头的抽样充其量也只能调查到某个等量的信息在人群中的分布状态,却无法增加信息的总量与丰富性。

例如,在一个问卷调查中,无论“个人收入”的分布状态是什么样,只要问卷中没有设计进去,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一个人的收入对于他自己的意义与价值。也就是说,比“收入的分布状况”哪怕再多一点点的信息,我们也不可能通过这一问卷而收集到。

即使我们不断深入地使用问卷来调查某一问题,而且每一个新的问卷都会获得新的信息,我们也无法打破问卷对信息的限制。即使在这个新的问卷中,信息的总量也还是被限制死了,我们还是无法随机应变地去获得它的提问中所没有的信息。结果,无论某些信息多么有价值,我们也只能忍痛割爱[32],有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割爱了。

与之相反,定性调查恰恰是假设每个人的信息载量是不相等的,某些人“一句顶一万句”,某人却是“活得不明不白”或者“有话不会说”,近于“无信息”状态。因此,调查人数的多少几乎毫无意义,调查对象所拥有的信息量的多少则成为他是否能够被选中的关键因素。

形象地来说,定量调查者就好比是用渔网捕鱼,虽然渔网在不断地改善,但是究竟能够捕到什么样的鱼却永远是由渔网来决定的。反之,定性调查研究者则像是在钓鱼,他并不想“大丰收”,而是希望能够钓到五花八门的鱼。因此他想钓什么样的鱼,就会去什么样的地方。如果钓到重复的鱼,他会放弃它再重新开始,或者改换地点,直到钓到自己满意的形形色色的鱼为止(相对的信息饱和)。他从来也不必去考虑这个海里到底有多少鱼,只需要考虑我钓到的鱼与前面的鱼是不是不一样。简单地说,定性调查的目标是想尽量多地知道世界上究竟有哪些鱼种,而定量调查的目标则是想估算某种已知的鱼在所有已知的鱼中占怎样的比例。

所以说,定性调查绝对不是因为做不到才不去抽样的,而是因为它与定量调查的目标不一样。定量调查中那种寻求“推断总体总量或总体均值”(冯士雍,2007)的随机抽样方法,对于意在“收集研究主题相关的所有潜在信息”的定性调查来说,不仅不适用,而且会适得其反。因此,笔者认为,凡是使用或者试图使用随机抽样方法的调查,都不是定性调查,而是开放式的问卷调查。

说到底,定性调查的目标是要反映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最多信息的整体质性,而不是要去代表调查到的那些对象,更不是要去代表其总体。因此,定性调查根本就不应该使用“代表性”这样的定量调查的专有术语,而是应该申明自己所追求与所获得的是“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的程度,以及由此获得的“研究主题的归纳程度”。

最后,笔者对二者的差异做一个总结。如表8—2所示。

表8—2 定性调查与定量调查的差异

img22

参考文献

M.B.Miles,A.M.Huberman.Qualitative data analysis:an expanded sourcebook.2nd ed.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1994

陈蓉霞.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此科学非彼科学.自然辩证法通讯,2004(4)

王宁.代表性还是典型性?——个案的属性与个案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社会学研究,2002(5)

王宁.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与抽样逻辑.甘肃社会科学,2007(5)

风笑天.社会学者的方法意识和方法素养.社会学研究,1999(2)

齐学红.质的研究与生活世界的重建.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10)

潘绥铭,黄盈盈,王洁,刘中一.“男客”的艾滋病风险及干预.高雄:万有出版社,2008

冯士雍.抽样调查应用与理论中的若干前沿问题.统计与信息论坛,2007(1)

(www.xing528.com)

【注释】

[1]参见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的同名文章。

[2]在我国现行的教科书中,定量的社会调查以使用问卷、统计分析为主要特征;而定性调查方法一般是相对于定量调查方法而提出来的,它用来收集数据的工具是访谈、观察等。在这种认识下,国内学者介绍国外定性方法时,都将重点放在数据收集方式上,如对访谈、参与观察的介绍等。在这种条件下,国内对定性调查方法的理解一般都仅仅局限在认为它是一种不同于问卷的数据收集方法。

[3]对定性调查方法的这种理解更多地表现在实际应用中。可参阅近年来发表在《社会学研究》等社会科学刊物上的相关实证调查报告。

[4]也有的学者把“求同法”称为“主题调查法”,但是笔者认为前者更加能够说明这种方法的性质与操作方式。

[5]在讲述定性调查(访谈)的具体操作时,国内教科书一般要将研究的对象、目的作为开展访谈的前提,在访谈过程中强调从“个案”中获得与研究目的有关的信息,或者从特定研究的目的出发去获得“个案”中的特定信息。

[6]“元假设”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问卷设计的基础。详细论述可参见潘绥铭、黄盈盈、王东:《“元假设”:社会调查问卷的灵魂》,载《学术界》,2008(3)。

[7]许多学者都认为,定性调查可以作为定量调查的预调查,一般来说,这指的是在设计问卷之前进行定性的试调查(包括使用二手资料)。这大概是最容易被社会学界接受的一种说法。相关论述可参见国内社会学方法的教材和专著。但是这并不等于笔者这里所主张的“求异法”的实际应用,因为那样的预调查往往仍然是为了发现研究对象的“共性”,而不是差异性。

[8]罗伯特·斯特克强调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所谓“界限”,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指的是个案之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位。转引自卢晖临:《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1)。

[9]中国古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此毛泽东曾经用“解剖麻雀”来指称个案调查。

[10]笔者斗胆进一步宣称:这些定性研究的原则,只能存在于那种不局限于访谈的、渗透了研究者自己的感受与体验的研究方法之中,也就是笔者所推荐的“社区考察法”。

[11]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10(4)。

[12]例如,王君健:《社会研究方法中定性研究存在问题的探析》,载《法制与社会》,2007(5)。

[13]例如,嘎日达:《论科学研究中质与量的两种取向和方法》,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1)。

[14]标志性的事件就是陈向明1996年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的论文《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

[15]笔者以“定性调查”、“定性研究”为题名、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共检索到发表于1995~2009年的论文41篇,笔者据此进行了归类与总结。

[16]笔者以“定性调查方法”、“定性研究方法”、“访谈方法”为题名、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发表于1979—2008年的论文,只得到相关论文12篇,并且它们全部都是非社会学的,全部都刊载在非核心期刊上(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标准)。

[17]“论方法”是黄盈盈与潘绥铭提出的一种研究视角。它主张,不但要从方法论的高度来审视具体的调查方法,也要依靠对具体调查方法的论述来支撑方法论的讨论;不仅需要论述分析的理想模型,也应该构建出操作指南。前此,也有学者涉及“论方法”的内容,但是并没有提出这个概念及其意义。例如,沃野:《方法论研究的质的规定性》,载《社会科学研究》,1997(2);沃野:《关于社会科学定量、定性研究的三个相关问题》,载《学术研究》,2005(4)。

[18]国际上有学者认为,扎根理论强调精确性与核查验证,一般的定性调查则是注重自然呈现与发现。详见费小东:《扎根理论研究方法论:要素、研究程序与评判标准》,载《公共行政评论》2008(3)。

[19]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证伪是一个理论视角,是方法论,而不是一个可操作的调查方法。因为任何社会现象都不具有可证伪性,反例再多,也仅仅是新发现,就是本节所说的更大程度上的信息饱和,并不必然可以推翻原有的认识。

[20]怀特黑德著,王雪译:《性的风险:军队中的文化定义》,原文发表于Culture,Health &Sexuality,1999,Vol.1,No.4。

[21]关于定性调查如何选择调查对象的问题,国外一般分为方便式抽样(convenient sam-pling)、目的(判断式)抽样(purposive/judgment sampling)和理论式抽样(theoretical sam-pling)三种。参见Marshall,M.N.,1996,Sampling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Family Practice,1996,13:522-525。其中“理论抽样”的称谓在国内得到较多的介绍,例如王锡答:《质性研究如何建构理论?》,载《兰州大学学报》,2004(5)。

[22]See Jonathan A.Smith,Qualitative psychology:apractical guide to research methods,pp.81-110,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2003.

[23]笔者以“信息饱和”为题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79~2009年文献中未检索到任何相关的论文,以关键词检索则仅发现一篇相关论文,即左惠娟等:《社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定性调查分析》,载《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00(6)。

[24]由于事先不可能知道调查多少人,申报预算时研究者要根据自己的积累做出估计。它与问卷调查的差别仅仅在于它的上下限的范围需要更大一些而已,例如,问卷调查可以精确估计为100人,而定性调查则可以概略估计为10~40人。

[25]关于这个方面,国内外的论述已经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笔者希望强调的是,那种访谈完所有对象再回家分析的方法,那种雇别人去访谈而自己最后看资料进行分析的方法,都是等而下之的做法,甚至是一种失误。

[26]在公共卫生领域,通过访谈关键知情人来进行定性调查的论文已经有一些,例如李璐、江启成、张学军、汪宁:《利用关键知情者评估暗娼基数方法探讨》,载《中国公共卫生》,2008(6)。

[27]笔者以“最大差异”为题名、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79—2009年未能检索到任何相关的文章。

[28]定量调查中也有类似的思想,只不过它追求的仍然是代表性而不是信息饱和。例如李培军:《交叉抽样法的探讨》,载《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3)。

[29]长期以来,在笔者以及学生们对于众多女性性工作者的访谈中,“言表缺失”或者只能说出只言片语的人为数甚多。参见王昕、游珍珍、刘佳、江秋雨:《主体与建构:中国西北地区小姐的世界》,高雄,万有出版社,2009。

[30]许多国内学者都论述过“类的概括与分析”,例如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载《社会学研究》,2005(5)。

[31]参见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1)。笔者认为这仅仅是应用范围的扩大,而不是研究方法本身的改进。

[32]笔者在2000年的调查中,曾经要求调查员定性地询问每个有特殊应答表现的被访者的具体情况,但是由于这些宝贵而稀缺的资料无法与问卷调查的结果相联系,所以它们最终都被闲置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