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化解顾虑的操作经验
在这方面,国内的研究成果甚多(袁方,1997:236~241;风笑天,2005:129~132:张蓉,2005:169~175;王建平等,2006:197~228;水延凯,2007:188~189),笔者仅仅希望能够加以补充。
(一)营造“素不相识,再不谋面”的局面
除非是至爱亲朋,否则一般中国人宁可对萍水相逢的陌生人说真话(例如火车上的聊天),因为陌生人对自己的潜在威胁最小,而偶遇者则不可能来追究自己的任何言论。怕就怕半生不熟的人,因为他们非常可能是“小广播”。
因此笔者规定,邀约者与调查员绝对不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让被访者在被邀请与被调查这两个环节上,遇到的都是陌生人。同时,调查组在当地绝不多停留,以免出现“再相会”的局面。
(二)给对方充分的“拒答权”
笔者明确规定,在被访者到来后,调查员一定要在访谈之前再次进行动员,必须更具体地告诉对方调查中会涉及个人的隐私和性生活的细节,如果其不愿意,可以拒绝回答。
与此同时,笔者在电脑键盘上专门设置了一个“拒答键”,回答每一个提问时都可以使用;并专门贴上了一个黄色小纸块,提醒被访者注意。在刚开始回答的时候,调查员就告诉对方可以拒绝回答任何一个问题,而且可以随时退出调查,然后再教会被访者使用“拒答键”。
“拒答权”不是一个技术手段,而是一种将心比心的温情投送,被访者足以感受到,而且会涌泉相报。
(三)“两次再说服”原则(https://www.xing528.com)
笔者规定,如果对方拒答,无论是拒绝整个调查,还是拒绝回答其中的任何一道题,调查员都必须进行两次说服动员,但也只能进行两次。第一次是重新讲述一遍问卷上写好的动员词,第二次则是调查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因人而异的说服动员。如果没有这两次再说服工作,就等于轻易地自我放弃;但是超过两次则有“逼供”之嫌。
(四)让被访者能够投诉
笔者在实行无记名访谈的同时,还在电脑问卷的第一页上,显示出被访者可以投诉侵权的地址和电话,而且在每一个调查现场都张榜公布。其中,第一要说明根据《统计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如果调查员强制被访者回答问题,那么调查员要负法律责任;第二要给出一个专门负责受理被访者投诉的人名与电话号码,而且说明此人的权威地位与独立性。
这是中国人之间最基本的一种人际信任,无数商家都在使用,社会调查没有任何理由独免。舍此,仅仅说一些“感谢您的配合”之类的漂亮话,只能是自毁调查的可信性。在笔者的调查实践中,很多被访者非常在意这种相互信任,非常认真地记下我们公布的电话号码,而且确实有人打电话来询问调查的事情。
(五)敏感问题由被访者“自答”
迄今为止,这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足以调查性行为这样极端隐私的敏感问题。它可以降低问题的敏感度,提高被访者的应答率和回答的真实性。
(六)保密性不但要说明,更要演示
调查员必须对被访者反复强调,回答结果是由电脑自动密存的,就连调查员也看不到。中国人相信“眼见为实”,所以在访谈的前半部分,调查员需要不断提醒被访者,电脑所记录下来的只是一堆阿拉伯数字而已,绝对不可能有他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隐私资料。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被访者可能存在的思想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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