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大学也作为“居住区”来抽样
(一)对于总人口的补齐
在既有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中,大学从未被当做独立的样本类型来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所代表的全国总人口总体上是有缺失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2005年我国各类在校大学生人数超过2 300万,这一增长趋势依然在持续。显然,大学生不应被排除在全国抽样框之外。
此外,我国的大学一般都实行寄宿制,实行集中化的公寓管理。因此,大学也应该被视为“居住区”,应该成为城市中的第三类样本类型。[16]
(二)进入大学
一般来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直接接洽大学的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学生处、团委或后勤集团等)。它们对学生的总体情况非常了解,有利于抽样。同时,有它们的配合,调查者进入宿舍楼去邀约的困难应该不大,并且还可获得调查所需的访谈室。但是,这种方式被拒绝的可能性较高,容易造成被访者的猜疑,邀约过程会异常困难,成功率较小,造成时间上的浪费。
此外,从调查伦理上来说,在大学相关机构配合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就会有“自上而下”、“挟学校之威而进行”的嫌疑,很可能会造成被访者的反感或不配合。
第二种方式,直接去找学校的学生会或者某个学生社团,对他们说清楚情况:调查组需要他们做的只是帮助制定抽样框,带邀约的人进入宿舍楼;如果有可能的话再请求租用其场地,作为封闭的访谈室。
学生社团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也了解学生的总体情况,知道学校楼层的分布情况。但是,如果它们的独立性不强,就可能去请示老师,把调查的事情捅到学校有关部门。因此,调查组长对接触的学生会干部要善于察言观色,如果确认他们做不了主,就断然选择其他途径。
第三种方式,直接从该高校招募志愿者或者通过熟人找熟人,也就是去寻找对本校知情的“线人”(一般应该是该校的高年级学生)。
在使用“线人”之前,一定要把抽样的原则、邀约的方式讲清楚,把责任和义务说明白,既要避免热心的“线人”越俎代庖,又要避免“线人”滥竽充数。因此,这种方式对“线人”的责任心要求很高,监督成本较大。
(三)“居住区式抽样”
在我国的调查实践中,对于学生(包括中学生)的抽样,几乎都是先抽取院系,再从院系中抽取班级,然后在课堂里,由全班学生当场自行填表。这被普遍视为最简单、最可靠的方法。但是,笔者却认为,虽然学生们像考试一样是各人回答各人的,但是“学校”、“教室”、“老师”、“同学”这些因素就像阴霾一样笼罩在学生的头上,使得他们的回答的真实性很有理由被怀疑。
笔者建议,以大学生宿舍的各个楼层为基础,按照“右手原则”来使用“地理位置抽样法”。其主要操作过程是:
(1)按照楼层数建立一个涵盖所有楼层的抽样框。
(2)抽样间距=总楼层数/预计的邀约人数。
(3)进行等距抽样,确定抽取的楼层。
(4)在抽中的楼层中,如果仅需抽取1人,则统一抽取上楼梯之后右手的第二个房间。
(5)如果在该楼层要抽取2人,那么第二个人的抽取方法是,走到楼道的尽头,抽取左手的倒数第二个房间。如果是抽取3人,则第三个人是抽取楼道中央靠右手的那个房间。
(6)在每个抽中的房间里,抽取右手第一张床的下铺。如果有多人在场,需要注意告诉被抽取的学生,只能自己一个人前来访谈,而且不得替换。(www.xing528.com)
(7)如果抽取的房间里没有人,则需要间隔半天之后,再次进行邀约。第二次仍然没有人,则可以替换为紧挨着的下一个房间(右手的第3个房间)。如果抽取第二个人、第三个人的时候也是两次未遇,则替换紧挨着的下一个房间。
(8)不要问姓名、院系等情况,在抽样记录里一律填写代称或者昵称。但是需要当场核实一下,被抽取的人确实是该校的大学生,而不是研究生或其他类型的学生。
特殊情况的说明:
(1)笔者在每个校区的预期样本规模是45个大学生,但是该校区的楼层总数很少是45的整数倍数,因此抽样间距往往不是整数(例如1.2或者2.3)。那么,首先按照最大的整数来抽取(上述例子中,就是先按照2或者3来抽取),即如果抽样距离不是整数,就一律递增1,使之成为整数。第一轮等距抽样完成后,再看剩下几个人,然后按照剩下的人数确定抽样间距(总楼层数除以还需要抽取的人数,就是第二轮抽样的间距),进行第二轮抽样。这样,有一些楼层就会被抽取到两人。
(2)有些校区的楼层总数少于45(抽样间距小于1),那么首先每个楼层都抽取一人,再看剩下几个人,然后按照剩下的人数确定抽样间距(总楼层数除以还需要抽取的人数,就是第二轮抽样的间距),进行第二轮抽样。这样,许多楼层就会被抽取到两人。
(3)个别大学的楼层总数如果小于25,则必须进行第三轮抽取。方法同上。
对于大学生进行“居住区式抽样”的优势表现为以下两点。
其一,以楼层作为抽样的单位,可以极大地减少那种以班级、专业或学院为单位进行的抽样所造成的被访者的同质性。
其二,不需要学生花名册,因此不必求助高校的配合。这样做不但降低了公关成本,还可避免给调查者造成“自上而下”的印象。
在调查之前,笔者曾经预计大学的接触相对于街道或乡镇要容易些,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远非如此。有些大学行政部门担心调查结果会影响学校的“声誉”,有些要求审查问卷内容,有些担心调查内容引起学生的不满,有些纯粹是官僚耍威风,“踢皮球”。因此,笔者规定:如果在初次接触中就发现该调查难以获得行政支持,则应当立即采用其他方法。
(四)新尝试
笔者虽然介绍了自己的“居住区式抽样”方法,但是如果调查那些不集中居住的中小学生,此法显然不适用。但是笔者又不愿意走上“在学校中进行班级整体抽样”的老路,因此在2010年的全国调查中,尝试“在居住状态中”对中学生或者青少年进行抽样。
主要方法有下列几种。
第一种,在居住区抽样的时候,把年龄下限降低到需要的程度,也就是把中学生或者青少年纳入该居住区的抽样框总体,直接抽取他们。
第二种,在抽取成年人的时候,如果他们有适龄的子女,就把他们的子女作为青少年样本来抽取。
第三种,把该居住区所有的适龄青少年当做一个单独的总体,进行各种方法的抽样。
第四种,在该居住区对适龄的人进行“受访者推动抽样”(RDS)。
以上种种做法在“论方法”层次上的意义在于,它摆脱了“学校”这个“高压锅”,让适龄的被访者尽量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自己”,以便更多地获得他们对敏感问题的真实回答。
可惜,笔者的上述尝试仍在进行中,其经验教训尚无法提供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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