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提出的背景
(一)城乡划分的难题
虽然有学者早就质疑了传统的城乡二元划分,但是由于它的可操作性尚且不足,因此大多数社会调查的实践(包括笔者自己的),仍然进行城乡分层的随机抽样。
但是,当前的中国出现了三个最主要的变化,严重威胁到这种传统的分层方法的“合法性”。
第一个主要变化是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提升自己的行政级别,把相当多的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的居委会,把其中的居住者一律从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以便增加自己所辖地区的城市人口的比例,从而实现“县改市”的目标。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它使得中国的行政区划级别中出现了“县城”与“县级市”这样两个不同的层次非常混乱的情况。
中国的社会学调查一般都必须把全国总人口划分为城乡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抽样。“县级市”一般都被当做城市来进行抽样。可是如果遇到上述强行“县改市”的情况,就会造成抽样上的混乱与困难。例如,笔者在调查县级市的过程中,就曾经多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按照城市样本抽取了一个名为居委会的居住区,但是发现其中的几乎所有居住者实际上都在种地,这个居住区完全是一个标准的农村,只不过居住者的户口被政府一刀切地变成了城市户口。
据此,笔者规定了一个原则:在抽取城市样本的时候,如果抽到这样的“城中村”或者“假居委会”,我们必须把它替换掉。
中国的第二个主要变化,与上面的情况恰恰相反。那就是,许多地方的所谓“乡镇”甚至是“村”,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文化上看,其实都已经与一个县城甚至县级市差不多了,只不过政府还没有把它们改为居委会。在东南沿海地带这种情况尤其常见,那里的一个“村”往往比西北的一个县城还要发达。
为此,笔者规定:在抽取农村样本的时候,从每个乡镇中抽取的村,不能是乡政府的所在地,必须是真正的农村。否则就必须把它替换掉。
中国的第三个主要的变化是,在大中型城市,新建的“居住小区”正在迅猛增加。它们的人均居住面积远远大于传统的居委会,因此人口规模也就相对小得多,结果被PPS方法抽中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大大降低。一些很大的“别墅区”往往只有百八十人居住,这样的居住区的居住者被抽中的概率几乎为零。可是这样的居住区里的居住者,往往是该城市的中坚阶层。(www.xing528.com)
因此,笔者规定:在直辖市与省会抽取的多个居住区中,至少必须有一个相对高档的住宅小区。其判定标准是:按照该街道的平均房价来计算,房价最高的那20%的居住区就算是“高档小区”。笔者硬性规定:如果使用PPS方法抽中的多个居住区中没有这样的“高档小区”,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抽样框内找到一个,而且不管多困难,访问员都要进行调查。
以上只是经验之谈,而且是无奈之举,这是牺牲一定的代表性来换取随机抽样的可行性。
(二)户籍制度的失真
以往通行的是“户口簿抽样法”,即调查者依托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基本抽样单位时,将户口簿作为“理想的抽样框”。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刚性的户籍管理制度开始松动,户口簿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不但农村户口的人进城居住是司空见惯的事,而且城市户口的人居住到农村去从事某些行业也屡见不鲜(杜鹰、白南生,1997:137~140)。因此仅仅根据户口状况来抽样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行不通了。
(三)人口流动的挑战
在流动人口大量出现的20世纪90年代之前,如果想要在居委会(社区)的层次进行抽样调查,那么居住者的总名单是“理想的抽样框”。[14]
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中的“暂住证”制度开始广泛推行。居委会(社区)的居住者总名单与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名单就可以看做“近乎理想的抽样框”。
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对流动人口的从严管理逐渐失去了社会舆论上的支持。“暂住证”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度也式微。由此造成不同的社区或居委会登记流动人口的覆盖程度也非常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者总名单与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名单”作为抽样框就要更为慎重了。我们必须考虑未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的比例。如果这部分的比例很小,仍然可以用“居住者总名单与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名单”作为抽样框;否则,我们必须对“未登记在册的人口”进行统计造册,将其作为抽样框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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