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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用有没有原因”的提问方式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其让这样的调查结果来混淆视听,还不如禁止直接询问“原因”。首先,如果是为了检验相关假设而去询问原因,那么问卷中的提问方式就不能是“都有下列哪些原因”,而应该是“有没有这个原因”。

严格限用有没有原因”的提问方式

四、推论:严格限用“原因提问”

为了引起讨论,笔者很极端地说,在问卷调查中,不是需要不需要、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可以直接用任何一种形式的提问去调查任何现象的任何原因。

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去调查一个现象的原因,那么无论我们多么高明或者多么努力,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备选答案都不可能达到封闭题最起码的四条要求:界定、归类、涵盖、互斥。

为什么说得这么斩钉截铁?因为无论哪种现象,只要它是人类活动的结果,那么它的原因就必定是雾状的。我们无法知道原因有多少个。这不是因为数不过来,而是因为就像我们无法把雾切成块一样,我们也不可能把“原因”人为地进行归类;结果也就无法计数,也就根本不存在究竟有几个原因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怎么可能设计出既不知道分类又不知道个数的备选答案来呢?

在这方面,笔者有过教训。在1997年之前对于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中,笔者曾经设计过这样一个提问。

(如果被访者没有发生过人际“性”行为,那么)您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做下去?(请填写选中的答案的序号)第一位重要的原因是:____

,第二位的原因是____。

(1)怕对方拒绝

(2)怕别人非议

(3)怕影响自己的前途

(4)怕学校处分我

(5)怕影响对方的前途

(6)做下去就不道德

(7)不愿勉强对方

(8)没有合适的机会

(9)违背家庭的期望

(10)没条件

(11)怕怀孕

(12)怕失贞

(13)对方不答应

(14)我没有进一步做的欲望(www.xing528.com)

(15)感情还没到应有的地步

(16)其他(写出)

笔者的这个提问,全方位地失误了。

(一)我们怎么能够界定什么叫原因,什么不叫原因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说别人:“你说的那个不叫理由。”这就是说,虽然他自己说那是个原因,可我们却不承认。那么我们在设计问卷的时候,是不是凡是我们不承认的原因,就统统不列入备选答案呢?我们又根据什么来决定哪些是原因,哪些不是原因呢?在上面的例子里,如果有的大学生说:“我没有做爱,是因为印度洋发生了大海啸。”那么笔者是不是需要设置一个“胡说八道”的备选答案让他来回答呢?

(二)我们究竟根据什么,事先就设计出原因的分类呢

在上面的例子里,笔者当年觉得自己设计的分类已经非常精致了,但是一位女同学回答说:“我不是‘怕影响自己的前途’(选项3),而是怕影响自己未来的婚姻。”笔者说:“婚姻也是一种前途啊。”但是她坚决不同意,说那是两码事。结果只好把她的回答归入“其他”。这就是说,我们事先根本不可能知道我们设计出来的分类是不是符合生活实践,只好强迫被访者往我们的“陷阱”里钻。如果人家不愿意钻,我们就只好把她“开除”,拒绝她所提供的信息。

(三)我们能够“涵盖”所有原因吗

笔者当年以为已经涵盖了所有的原因,可是居然漏掉了一个常见的原因:“我不做下去,是因为我怕被对方缠住。”这个失误不是学问不深或者工作不努力的问题,而是因为“涵盖”本身就有些像是永恒之梦。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即使你是久经考验的大专家,也只能把自己认为最普遍的原因罗列出来,其他的则一概不问。可是,这究竟是在收集客观世界的客观信息,还是在按照自己的尺子去剪裁生活?

当然,我们有技术手段,设置一个“其他”原因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可是,在问卷调查中,“其他”必须是小概率发生的,否则就是杂音,是干扰,常常是使我们的数据统计不下去的罪魁祸首。那么,我们事先怎么知道“其他”以外的那些原因就一定不是大概率的呢?如果我们事先就能够知道,那为什么还要去调查呢?

在上面的例子里,笔者当年确实认为已经做到了各种备选答案的互相排斥、非此即彼。可是调查结果却显示几乎任意两个原因,都有人回答说:两者同时都有,并列第一,根本排不出顺序。还有人添加了第三个与第四个原因,但是也坚持说全都是并列的。

看到这样的结果,笔者扪心自问,我们能够把自己做任何事情的原因给排出顺序吗?这些原因真的不可能是“半斤八两”吗?于是笔者终于知道自己当初多么傻。

绝对地说,所谓的“原因调查”其实就是削足适履,用我们的框框去套生活,就是“假数真算”,人为制造统计结果。与其让这样的调查结果来混淆视听,还不如禁止直接询问“原因”。

(四)假设检验并不等于“分析原因”

当然,笔者主张要禁止的仅仅是直接询问原因。在假设—检验的设计中,却是可以询问原因的,因为我们并不是要查明这些原因究竟是什么,而是事先已经假设了这些原因可能对我们所设置的目标变量发挥作用。我们所做的仅仅是检验这个假设。因此,我们只可以调查那些已经假设出相关关系的原因。

但是在这样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如果是为了检验相关假设而去询问原因,那么问卷中的提问方式就不能是“都有下列哪些原因”,而应该是“有没有这个原因”。例如,女性中存在回避夫妻性生活的现象。如果直接去询问其原因,就必然会设计出一大堆可能的原因,造成笔者前面所说的那种失误。但是在假设—检验的设计中,笔者假设害怕怀孕可能促使女性主动放弃自己的部分性权利。笔者所关心的是这样一个命题是否成立,而不是要去了解“女性为什么会回避性生活”。因此笔者在两次性调查中就设置了这样的提问:“有些女人,因为害怕自己怀孕,不大愿意过性生活。您自己在最近的12个月里,是不是曾经有过这种情况呢?”备选答案:(1)经常有;(2)偶尔;(3)没有。

其次,我们必须充分地意识到,这样的提问无论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都绝不能用来解释“女性回避夫妻性生活”这个现象,不能说“害怕自己怀孕”是该现象的原因之一,因为“由于害怕怀孕而回避性生活”这个命题仅仅是笔者自己的假设,而不是调查结果,笔者也没有真的去询问“女性回避夫妻性生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最后,这样的问卷设计存在小概率的风险。因为“由于害怕怀孕而回避性生活”这个命题是事先假设的,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有这种情况,那么笔者的检验很可能就做不下去了。

说到最后,可能有人要问:如果我非要调查“原因”不可,那我就没办法啦?笔者的回答是:为什么非要在问卷调查这一棵树上吊死呢?定性调查更加海阔天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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