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未作明确约定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未作明确约定按份共有。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4]但《物权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如果推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为按份共有,也使当事人不必等到共有关系终止才分割共有财产。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未作明确约定按份共有。

五、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一)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

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一些共有财产,因各方面的原因无法确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我国司法实践曾对此种情况推定为共同共有。[54]但《物权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笔者认为,《物权法》的规定是合理的,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共同共有必须法定,且共同共有的前提是各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在共有财产性质不明的情况下,直接推定该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这就扩大了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尤其是在发生财产性质不明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不可能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例如,夫妻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是法定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一般都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则在一般情况下,共有都是按份共有。因此,法律推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形成按份共有。

第二,有利于促进物尽其用。因为,一方面,按份共有较之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有利于促使共有转化为单独所有,从而提高物的利用效率。如果推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为按份共有,也使当事人不必等到共有关系终止才分割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对共有物的管理也比较灵活,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处分比较便利。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规则,在对按份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或者重大修缮的情况下,遵从2/3的多数人的决定,就能够形成决议,这就意味着对按份共有的其他事项的决议,其门槛就应当更低。而共同共有要求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其处分相对较难。此外,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不能随时请求分割;而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第三,此种推定更符合生活常情。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如果无法证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通常此种共有就是按份共有。因为共同关系的存在一般是比较难以证明的。(www.xing528.com)

但是,推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形也有例外,如各个共有人之间已经是家庭、夫妻或者合伙关系,依据特别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此时,就不能再适用上述推定规则。

(二)关于推定为按份共有的份额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份额的确定,应当适用如下规则:首先,要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具体约定,如果虽然具有约定,但约定无效或者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举证证明原有约定的效力,则视为没有约定,推定为份额相等,即等额按份共有。

其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出资额确定。例如,甲乙丙三方各出资1/3购买了某项财产,但没有就该财产的性质作出约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依据先前的出资额确定共有的份额。《物权法》之所以作出此种规定,一方面,因为出资额常常是确定份额的重要依据,而且根据出资额来确定份额也是简便易行的。另一方面,根据出资额来确定份额,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为出资额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同时确定了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这与按份共有中的份额的内涵是一致的。

最后,如果不能根据出资额确定份额,则推定为等额享有。换言之,如果不能根据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各个共有人等额享有是比较合理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