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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方式及义务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源于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并因业主集体将管理事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而产生了物业服务。该条确认了业主的知情权,它是指业主知悉与共同事务相关的信息资料的权利,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在享有管理权的同时,业主作为团体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小区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方式及义务

二、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业主行使管理权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来具体行使。管理权主要针对的是业主们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但是,业主无法单独、亲自、实际地管理每一项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所以只能通过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方式来行使管理权。一般来说,管理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各个业主要参与管理的事务,首先要通过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表决权既可以由业主本人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凡是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事项,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法律赋予业主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都需要通过参与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方式才能实现。

2.参与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一个小区内可能因为业主人数众多,不可能经常召开业主大会,对日常的管理事务,只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等机构以及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业主有权出席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参与业委会,管理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而业主委员会只能由业主组成。

3.共同制订管理规约的权利。对整个建筑物和小区,对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的管理,都需要制订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制订,不仅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利益,而且对于每个业主都有拘束力。所以,每个业主都应当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通过法定的程序制订管理规约。(www.xing528.com)

4.请求就重要事项召开会议讨论的权利。凡是关系到业主的重大利益的事宜,例如,公共财产的修缮、维护、处分、公共停车场的使用等,如果在管理规约中没有作出规定,业主都有权发出动议,请求召开会议,对这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在管理规约中予以规定。如果某些业主实施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其他业主有权请求其停止该行为。[137]业主有权要求召集业主大会,就有关事务进行讨论。《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一般要亲自参加会议,但也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大会。

5.自行管理物业和小区其他事务的权利。对于小区的物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在自行管理的情形,业主有权直接管理物业和小区其他事务。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源于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并因业主集体将管理事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而产生了物业服务。[138]业主通常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如果业主愿意,他们也可以自行管理小区事务。因为管理权是全体业主都享有的权利,而且管理权的行使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自行管理小区事务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进行。不过,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时,也可以委托部分业主具体进行管理。

6.请求公开与共同事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该条确认了业主的知情权,它是指业主知悉与共同事务相关的信息资料的权利,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139]业主请求的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也包括业主委员会等。知情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请求公开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二是请求查阅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这就是说,业主有权查阅或者请求相关主体公开与业主共同事务相关的情况和信息资料,并有权进行复制。这是业主对其公共事务知情权的行使,因此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

在享有管理权的同时,业主作为团体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接受管理者管理等。对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基于合法程序作出的决定,业主应当遵守。《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实际上,这一规定对业主也施加了一种必须遵守该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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