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所有权的限制就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物权法》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物权法》强调要尊重和保护各类物权,但在加强对各类物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有必要从公共利益等原因出发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具体而言:
第一,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国有财产的专属性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专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国防资产等,不能由其他人所有。正因为这一原则,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不能进行交易,国家也不能对其进行处分。在这一点上,也可以说是对国家所有权的限制,而作出这些限制就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这些财产的专有权,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实现公共利益。从世界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非常全面和完备的国家,也认为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39]所以,征收制度是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制度。各国法律都规定基于法律规定、正当程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可以对私人财产予以征收、征用。鉴于征收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重大限制,征收行为的实施对个人财产利益关系巨大,其将导致个人财产权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为了强化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各国法律大多是在宪法和物权法中对征收制度作出规定的。我国《物权法》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财产权的需要,采用多个条文规定了征收的条件、补偿标准,从而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而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
第三,保护耕地,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我们是以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近1/4的人口。[40]耕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与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需求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保护耕地、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物权法》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此外,《物权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www.xing528.com)
第四,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用是物权法的基本功能,也是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基本精神,所以它体现在物权的各个方面。例如,在相邻关系方面,不动产之间相互予以限制,也是为了实现物尽其用。在共有制度中,鉴于按份共有的协商成本较高,《物权法》放宽了对共有物作出处分和重大修缮的限制,这种对共有财产权的干预,也是为了实现物尽其用。
第五,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行使权利应当考虑邻人的利益。因此,相邻一方在他人有利用自己土地和房屋的必要时,应当为其提供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便利。可见,法律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实际上也就是法律对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进行的限制,而作出这种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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