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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可在财产之上依法设定他物权,促进权能分离多样性。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物权法中不断增多的物权形式,也证明了权能分离的多样性。他物权的存在不仅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的,而且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

所有权人可在财产之上依法设定他物权,促进权能分离多样性。

一、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财产之上依法设定他物权

《物权法》第40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实际上是确认了所有权权能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发生分离,从而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权能分离通常表现为限制物权的设定。这种分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所有权人意志和利益的最佳途径。在罗马法中,因实行自然经济,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对物的使用的效能相对低下,所有权权能常常集中于所有权人手中,权能分离的现象并不十分复杂和普遍。但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权能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所有权的每一项权能都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由非所有权人享有的各种权利,而各项权能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由非所有权人享有。当代物权法中不断增多的物权形式,也证明了权能分离的多样性。例如,在一块土地之上,可以通过登记公示确立出多种物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和地下空间权、地役权、土地的抵押权、资源开采权等。(www.xing528.com)

因此,所有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其权能往往是不完整的。所有权的权能依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这并不导致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这是因为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支配权而实现其所有权。他物权的存在不仅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的,而且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例如,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基于所有权而设立他物权,是对财富的有效利用形式,这些形式越多,表明对财富的利用方式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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