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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及保护——学术探讨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占有是否应当列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学说上历来存在着争论。《物权法》将占有明确规定为所有权的权能,这是不无道理的。一般情况下,占有权并不是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法定权利。再如,对遗失物依法保管,在保管期间,占有人对其占有的遗失物享有占有权。为了保护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之诉。

占有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及保护——学术探讨

一、占有权能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21]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和其他合法占有人对于所有物进行控制和管领的事实。关于占有是否应当列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学说上历来存在着争论。《物权法》将占有明确规定为所有权的权能,这是不无道理的。一方面,尽管占有可能是一种事实状态,但也可能是一种法定权利。占有人所享有的占有权,不过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占有权并不是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尽管占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所有权是重合的,所有权只有从占有开始,才能由客观权利变为主观权利,而且只有当占有权回复到所有人手中,所有权才最终恢复其圆满状态。[22]德国学者耶林指出:“占有是所有权的实现。占有是事实,所有权是权利。占有是事实上行使某种请求,而所有权是在法律上确认这个权利。”“占有是所有的外部形式,因此而使所有获得了表现形式。”[23]

占有权也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从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这种分离的现象主要依合同而产生,例如,根据保管、租赁、担保合同而移转占有并移转占有权。再如,对遗失物依法保管,在保管期间,占有人对其占有的遗失物享有占有权。占有人取得占有权后,可以排斥第三人的干涉,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但是这种权利也不过是所有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的,是所有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所有物能得到更好的保管、利用,以及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转让给占有人的,这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为了保护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之诉。(www.xing528.com)

占有权是由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权能。这种分离之所以能够成为占有人的权利,是因为它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可能形成合法占有权,而仅为一种事实状态。占有权既然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能,那么,这种权利就不能超出它本身的范围,也就是说,占有权不能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仅仅为对物(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实行控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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