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消极的权能就是指所有权在受到侵害以后所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它是指所有权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权利人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权利。此种观点认为,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过是所有权的不同的作用。
第三节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的权能和消极的权能。[20]但从狭义上理解,积极的权能就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消极的权能就是指所有权在受到侵害以后所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它是指所有权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权利人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是何种关系,在学说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权利集合说。这种观点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利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整体的所有权。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构成所有权的权利。二是权利作用说。此种观点认为,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过是所有权的不同的作用。因而当这些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不过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的体现。这种观点认为,如果说所有权是各项权能的集合,则所有权缺乏某项权能就不构成所有权,这样,权能便不可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没有将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解释清楚。实际上,所有权作为客观的权利,它是权能的集合体,是具有完整的权能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的权能是由所有人享有的、构成所有权内容的权利。但是所有权作为主观权利,往往并不是权能的集合体,在所有人实际享有并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它又是作为所有权的某种或某几种作用体现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的权能又是所有权的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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