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权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因此,物权请求权在适用中可以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责任竞合,这就是说,在侵害物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在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只能选择一种请求权,而不能同时请求多种责任。
七、物权请求权的适用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因此,物权请求权在适用中可以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责任竞合,这就是说,在侵害物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在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之间只能选择一种请求权,而不能同时请求多种责任。例如,权利人的物权遭受他人的妨害,受害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一般不能再基于侵权的请求权主张损害赔偿。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物权的请求权是专门为保护物权而设定的,因而选择物权的请求权对受害人是有利的。另一种是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责任聚合表现为请求权的聚合,即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数种以不同的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64]它是指同一法律事实产生了多种民事责任形式,各种责任同时并存的现象。例如,受害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之后,可以在请求返还原物的同时,就返还的费用主张损害赔偿。(www.xing528.com)
《物权法》第38条第2款还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某一种侵害物权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的规定,比如说,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不仅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而且还导致行政责任的承担,甚至构成犯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