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国臣民不公正的国王对他国也必然不会公正。如果人民的领导者像他们应当做到的那样真心诚意地追求社会福利,如果他们不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虚荣心,谋取完全违反人民利益的私人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那么,我们就不会看到许多充满着偏见、狂妄和庸言有时还直接违反人民利益的条约,自然、理性和必要性使我们不得不起来反对它们。可是,由于战争、由于条约和联盟本身存在某种严重的缺陷,国王常常只注意自己,只考虑自己的暂时利益,最多也只听听几个大臣的狭隘之见,甚至还受宵小包围,听从他们的任性要求。民族利益不像它们的管理者的利益那样容易变化;可是国家的福利却往往只是统治者用以掩饰其自私多变的欲望的借口。这些统治者承担义务时是轻率、不理智和缺乏公正之心的,违反义务时同样也是如此。自由的民族在有权表述自己的观点、确定本身利益的范围、研究外交政策时,就能够注意保护本身安全,衡量所承担的义务的后果。在专制君主统治下,始终只由暴君一人做主承担义务,他的奇思怪想、他的欲望每分钟都在变化,谁也不会去考虑民族的愿望。大地之上哪一个民族都不会关心其他处在奴役地位的民族。
研究了这些原则就不难深信,只有受了偏见和眼前利益蒙蔽的人才不喜欢这些原则。最不公正的征服者也力图利用条约以巩固自己凭暴力得来的战利品。他力图用堂皇的义务去束缚那些已被暴力压倒的人。他认为,他对他们已经具有这样的权利: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变成残害自己的罪人和同谋者。他把一些纯靠暴力得来的利益看作权利;他把强加给弱者必须同意残害自己的要求叫作义务。但是,如果强盗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强迫我把属于我的财物都让给他,难道强盗就因此获得某种权利吗?如果他使用暴力强迫我同意,难道他就因此变成被夺去的财物的合法主人吗?当刀子逼近我咽喉的时分,能允许我拒绝加在我身上的义务吗?要想得到别人真诚地对待自己,自己必须表现出公正和真诚;单方面的不公正行为不可能合法化,因为这种行为只是以另一方面力量薄弱为基础的。强者的权利不是合法的权利,不是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束缚住明智人士的手脚的权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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