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剥夺公民所享有的福利意味着走上了暴政的道路,那么剥夺人对神的信仰(人常常把这种信仰看得比一切财物甚至比生命都可贵)就是更加令人痛恨的暴虐和残酷的行为。健康的政策允许公民所习惯的一切宗教信仰存在,对待它们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某一宗教压制其他宗教,或破坏它们的安宁。政府一旦偏向某一宗教,就无权充当它们之间的仲裁人。
看起来事情似乎值得惊异,正是一个实行专制政体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一个宽容宗教的极其显著的范例。中华帝国由主张以道德代替宗教的贤人治理(2),它允许人民(世世代代渴望一切奇迹的儿女们)做他们所选定的教义的自由信徒。只在不久以前中国政府才把基督教作为例外。基督教所固有的容忍精神,它的神职人员希望享有的对世俗政权的独立性,最后还有损及人口增长的独身生活:三者都是使中国皇帝深信必须把基督教驱逐出境的原因。
力图迫使人们放弃他们认为神灵最喜欢的宗教仪式,而去履行他们设想为神灵最痛恨的另一种宗教仪式:这是对人们自由的非正义的暴力行为,是对人们权利的蓄意侵犯。当最高政权坚决命令人们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的时候,最高政权就蜕变成了狂妄的暴政。最高政权受社会委托来领导社会活动,它如未丧失理智,就永远不能据有指导或控制臣民内心思想活动这种荒谬的权利。人的心灵是不可侵犯的圣地,只有灵感或欲望才可触及;这里只有亲自的判断才有权力或权利决定随便什么事物。人只有对他认为适合自己幸福的信仰才感到爱好。人所崇拜的是这样的神,即他认为它的形象和对它的供奉方式都是最适合于自己的。国王如果没有丧失理智,就永远不应该谋求扰乱人们良心的野蛮权力。国王如果有理性和正义感,就不要支持宗教狂热病者和贪得无厌分子,因为这些人竟认为那些不服从他们的胡思乱想或高傲决定的人不配生活在社会上或者不配享受国王所提供的好处。(www.xing528.com)
不应当夸大思想自由所能引起的危险。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应该懂得,为了把一些没有任何意义的宗教信仰、宗教仪式、不可思议的圣礼强加给全体公民以致使某一部分人陷入绝望境地并激起风潮,对于国家来说,这种危险比任何危险都更加现实。宗教体系只在暴政当局力图用不公道的手段压制它们时才会引起社会骚乱。立法者应当关心的只是人们的行为。如果人们以美德为心并且带来了利益,那么他们就应该自由自在地自己认为应当怎样想就怎样想。对于人来说,生下来就完全没有思维能力,比有思维能力而不得不把自己的见解去适应别人的任性要求要好得多。贤明的统治甚至管理迷信本身,它对迷信的狂妄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因为这种行为对人们是必要的,但如果其后果对人们有害,它就予以取缔。任何统治的任务是促使一切宗教派别都来造福社会。思想自由,书面和口头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是任何值得尊敬的政府的可靠支柱。这种自由只对那些热衷于消灭公道和理性的人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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