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臣民中还有这样一个阶层,按照所处的社会地位来说,按照人民的看法和本身的期望来说,理应受到政府的特别注意。这个阶层就是教士。教士阶层断言他们的权利和特权是上天赐予的,他们常常支配国王,决定国家命运。
有时国王因为军人、官僚和贵族的势力扩张过分,威胁着自己的权力,就利用宗教界力量去对抗他们。人民把宗教界人士权利扩大、收入增加和势力扩张,归咎于这个政策和国王虔信上帝。宗教界领导人变成为采地的占有者,变成了国王手下的领主。这些领导人间或也暂时变成了国王。他们在公民中间无疑占着首席地位,自尊心也不许他们把自己同一般公民混在一起。在某些国家他们甚至拥有自己的军队,并且常常行使审判权,就是说,他们执行了同他们原始使命不相容的职能,掌握了同原始任务不相容的权利。他们本身地位注定要从事和平事业,扮演牧师角色,但是他们却当了军人;他们发誓要过清贫生活,事实上却专务财利。他们活着只做同上天和上帝有关一切事情,事实上却不断地干预尘世事务。简言之,这些上天的代表像许多有势力的公爵一样在人间摆出令人惊叹的排场,却硬说自己是按原则过穷人生活和做财富仇敌的人的信徒。他们以权力自傲,还把权力分给国王;他们在许多世纪的长时期里不受惩罚地模糊人民的理智,使人民盲目地服从他们的权威命令。
我们决不想在这里研究他们的权利的真实性,也不想探究他们自称天使的理由。我们只想指出,大地之上任何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必然是社会臣民;他们大家都应当同样服从当局,服从表达社会意志的法律;他们大家都应当与社会所提供的优越性相适应以增进国家的安宁、强盛、巩固和繁荣,共同享受国家的恩惠;他们大家应当不仅有福同享,而且有祸同当。
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宗教信徒;人在成为有教徒身份的人以前,原来是公民。任何天条都不能授权公民违反大家都应遵守的社会法律和用个人利益去对抗公共利益,因为社会保护他们,保证他们的生活资料、安全、富裕和荣誉。如果一个民族相信宗教教义或宗教仪式是民族幸福所必需的,那么这个民族一定希望举行这些仪式和宣扬这些教义的人因为为社会出了力而获得奖赏。这时,奖赏应当同人们需要神职人员的概念相适应,也同他们对神职人员会保证他们获得好处的信念相适应,一句话,就是同人们对神职人员的尊敬程度相适应。
人越是粗野、越不文明,就越是迷信;人越是畏惧神灵,就越是尊敬神职人员。历代经验告诉我们,神职人员总是在不大文明的社会里最有势力。人们只因自己无知才把金钱赠给神职人员,才把恩惠和荣誉送给他们。人们对神职人员功用的信念,只是建立在恐惧心理和不正确观念的基础之上的。但人民的观念容易变化,这就决定着神职人员命运的变化。因此,社会或它所委托的行使权力的人有权按照宗教信念和民族过去已有的或认为现在应有的需要,把自己提出来的奖赏和恩典赏给神职人员以支持这些信念。一个民族只有在它想象这种游手好闲生活方式能给它某些好处以后,才鼓励或奖励这种生活方式。
一个民族摆脱了偏见就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打开了眼界就会抛弃那些曾经迷惑过自己祖先的观念,在这样的时候,它无疑有权收回自己过去授予那些迷惑过自己的人的恩惠,有权制止这些人的活动——总而言之,有权改变那些给自己造成不便的不合理措施。理性不允许怀疑社会或代表社会的政权有权用它认为对人民最有利的办法,用最适合人民思维方式和最适合人民当前需要的办法去处理神职人员的财产。这种财产只是在某种情况下并考虑情况将来会起变化的条件下拨给教会的,当有关条件已不再存在的时候,那就任何命令都不能为这些糜费财产、对国家无益或者有害的人保留财产。那时民族行使自己的权力就能够把那些因丧失理智被迫让出的财产收回。
同样明显的是,最高当局有权一视同仁地统治一切公民,制止他们的营私舞弊行为,有罪就按照法律治罪。如果最高当局允许某些社会成员危害社会、羞辱社会、劫夺社会而不给予惩罚,那这是违反组合社会的原意的。社会如果把负心的儿女放在胸前温暖,那是丧失理智,因为这种儿女虽然对社会的抚养感到心满意足,可是在社会需要他们帮助的时候,他们却拒绝给予帮助。
几乎在欧洲一切国家里,教士们都在国内组成一个“异体”,因为他们拒绝依属于国家,不遵守一般公民所遵守的法律,只遵守自己的特种法律。他们把教会首脑的权力置于国王权力和民族权力之上。他们所遵循的法令和规则总是同社会法令和规则相矛盾。
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无数例子证明,这个反社会集团的帮派习气造成了层出不穷的困难。但是普遍存在的偏见却常常迫使国王和人民闭眼不顾自己的最切身的利益:他们侵犯了那些无用之人的个人自由或财产,就认为自己是亵渎了神圣。其实这些人因为游手好闲就变得不道德,因为有钱就傲慢不逊,因为不受惩罚就变得粗鲁无礼,他们的确是无用之人。国家应该统治宗教界,宗教界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统治国家。
如果这样一些规则竟使得骄傲自大的人(他们的权利只基于人民的轻信,他们因游手好闲得奖,那不过是一些偏见作怪,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觉得恼火,那就应该告诉他们:健康的政策从来不承认他们的傲慢要求,摆脱了谬见的人民有权以较少的代价来酬报神职人员对自己所作的虚幻的服务。如果这些神职人员拒绝承认社会的权利而享受社会的恩惠,难道社会没有权力叫他们去向上帝索取生活资料吗?按照他们的论调,他们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呀。为什么社会应该尊重和奖励一批寄生虫呢?这批寄生虫对国家的依恋仅仅表现在啃光国家和破坏国家法律上呀。(www.xing528.com)
大批懒惰的教堂居民(教士)不从事任何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却吞噬了同胞收获的粮食,这批懒汉靠用欺骗手段攫取的权力迫使其他全体社会成员负担沉重的赋税:他们的存在使勤劳的农民和其他一切有益于社会的公民精疲力竭到何等地步啊!农民应不应该开垦和耕种荒废的土地,拿微薄的收获物去供养那些于国于民毫无价值的贪婪之徒呢?
愿意承认自己是公民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都应该听从国家的话,为国家提供某种劳务;他只有在为社会服务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奖励。社会地位、尊敬、特权和财物都是奖赏,人民如果有理智的话,那就只能把这种奖赏授给那些为人民造福、使人民得益的人。如果人民不把特权授予那些为社会服务的有才能的人,而随便把它交给那些敲诈勒索或散布偏见的人,那么这种特权就会变成坏人手中营私舞弊的手段。如果一个民族所尊敬的是那些对它毫无益处的人或阶层,那么这个民族就会成为自己所犯错误的牺牲品。
当国王最关心增进民族幸福的时候,他无疑是公民之中最受尊敬的人。农民、手艺人、商人、作家为社会福利劳动,就会受社会敬爱。国务活动家、军人、贵族、人民代表关心社会安全,就会受社会尊敬。法官的活动对社会有利,所以社会会尊重自己的法官。要使社会尊敬教士、优惠教士,那只有在偏见统治社会、社会认为教士是自己所必需的情况下才办得到。
只要人们仍然处于愚昧无知状态,谬见的统治就要持续下去。一旦人们变得比较明智了,他们就会同自己的虚妄的幻想分手。当社会处在童年时期的时候,轻信的人民需要神话和奇迹,说书的人最受重视;但是逐渐地,这种孩童的天真消失了,比较严肃正经的兴趣开始取代了它的位置。
既没有知识又没有品德的国王认为,宗教信仰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利益,认为这种信仰能在臣民意识中巩固自己的权力。比较明智、比较公正的国王知道,谎言帮不了任何好事的忙;他们深信,完善的法律、真实的福利以及对待行政事务的认真态度,就巩固他们对人民的统治来说,比宗教迷信的一切幻想和臆测都可靠得多。宗教界人士无数次破坏帝国的和平生活,只对暴君有利,因为他们把暴君放在神灵保护之下;他们对可尊敬的国王无益,因为后者什么也不用害怕;他们对一切思想健康的公民无益,因为后者靠理性找到指南针比从宗教界人士的一些含糊其辞、莫名其妙的理论、圣礼和奇迹中找到的指南针要可靠得多。以教会为靠山的王座任何时候都可能被教会人士所动摇;以公道、善意和人民的倾心为支柱的王座谁也动摇不了。
国王和他的臣民有着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永远不能分开,否则就会危及整个政治机体。国家的幸福和强盛依赖它的首脑和其他公民之间的意见一致和行动协调。国王只有使他治下的人民对自身的命运感到满意的时候,才可能是幸福的和强有力的。臣民只有自愿地把自己力量联合起来,保证获得自己所追求的福利,或击退威胁自己的危险,才能达到幸福的目的。
同时我们看到,由于不懂一些最明显的政治原则,差不多在一切国家里,国王都是自己把自己孤立起来的。他们经常处在亲信包围之中,盘算着自己的利益,而他们的利益同他们治下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在专制和暴政统治的国家里,一切灾难都由此起,这些灾难迟早会把国王和他们的臣民埋葬在国家的废墟之下。大多数国家都是不成体统的联合体,它们的成员和领导人完全没有联系,无论什么行动都不能协调一致。看来,国王似乎是在执行一种损害臣民、专利自己的不可能实现的计划。臣民分化成各种互相仇恨的阶级,彼此轻视或憎恶,不能协同劳动,不能团结自己的力量,不能给暴政带来的打击作任何抵抗。每个阶级的公民又形成各个特殊的阶层,一个阶层的成员经常处在纷争之中。目空一切的贵族厌恶人民,瞧不起人民,认为和人民共事可耻。军人依附国王,认为自己和同胞没有任何关系。宗教界人士脱离这个世界,换言之,即割断和社会的联系,一心只想保留自己从人民和国王那里夺取来的非法的权利。由于这种危险的分化,国家成了专制制度的容易到手的猎获物,遭受奴役。任何阶层把自己的利益同国家利益分开就迟早要遭受奴役。任何公民把自己同自己的同胞分开,就理应得到奴隶的命运。
[1] 斯基台人——又译西徐亚人,黑海北岸的古代游牧民族。——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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