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在政府组织得合理的情况下,人民便会有议会或议院这种代表机构。议院的使命就是防止滥用最高权力,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议院就仿佛是人民与国王之间的一种适当的中介物。人民代表的功能就是这样。最高统治者不能取消或侵犯人民代表的权利。人民代表只要忠诚地履行选民责成他们承担的义务,只要关心人民利益,利用自己的知识查明人民遭受苦难的原因,找出根除苦难的方法,并且抵制一切违反人民公意的要求,他们的权利就会受到人民尊重。
但是,如果人民代表不顾信义地违背了执行人民意志的职责,出卖授权给自己的人民,使人民遭受压迫,并协助当局破坏法律,纵容国王及其大臣们图谋不义之举,或者在一切方面向他们让步,把人民的财产和自由提供给他们任意支配,那么,人民代表的特别权利和权力就都会丧失效力。
这样,他们的权力就等于篡夺得来的,他们滥用了这种权力。他们破坏了他们理应遵守和维护的法律;他们借口自己享有特权不受惩罚地把不公正的权利据为己有;他们本应作为大公无私的表率,却贪图自己同胞所珍视的权利;他们发表选民所不赞同的意见,变成了阶级私见、政争和阴谋诡计的俘虏;他们迫使社会利益向自己的虚荣心和贪欲让步:总而言之,他们变成了背信弃义的民意破坏者,变成了叛徒,变成了民贼。他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选举他们的人民,有权取消他们的权利。(www.xing528.com)
人民代表有权为人民服务,有权代表人民讲话,他们行使职权就不会像人民自己所做的那样大轰大嗡,秩序紊乱。人民代表有权关心人民的幸福,虽说人民对自己这种幸福往往缺乏正确的概念。但是他们决没有权利奴役人民。既然社会本身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难道别人能够使它放弃这种权利吗?不得社会同意,谁也无权代它说话,谁也无权暗中用自己的意志去顶替社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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