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说明国王权力的自然界限是怎样的以后,现在来研究臣民的权利或人民的权利。法律要大家遵守,如果谁也不遵守,那么法律的声音再响亮也是枉然。因此,遵守法律是全国臣民的义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公共意志所作出的必要牺牲,因为个人意志往往是不公正和缺乏理智的,而公共意志则比较清楚,比较理智。
这种信任的表现、这种权利上的让步不是没有代价的。自然,臣民服从的程度应该同他们从当局那里得到的福利、保护和帮助相适应。臣民这种牺牲可以获得更多的权益的补偿,尽管臣民想避免牺牲,或者不想承认当局的意志,不想按当局的意志行事,但因为自身注定要遭灾受难,所以害怕灾难的心理使他们认识到牺牲的必要性。
自从人民建立负责管理人民的政权的时候起,这个政权就有权使一切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服从自己的意志。法律应该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有同样的约束力。它是社会意志的表示,旨在保障公共福利,控制人的私欲,并且用来协助消除人们可能因体力、才能和财富不平等而引起的困难。法律如果不能对每个人同样有效,那么,上述那些目的就一个也无法达到。(www.xing528.com)
法律统治臣民,专制统治奴隶,而暴政则统治仇人。只有在合法的国王治下,才有真正的臣民。只有取得人民同意来管理人民的国王,只有真正表达社会意志的国王才是合法的国王。臣民服从自己赞成的法律,才会认为自己是公民:他有合法的公民权利,他有祖国,由于祖国保证给他安全、幸福和援助,他感到有依恋祖国的必要性,他爱自己的国家和自己的政府的程度就取决于此。当国家和政府保证他能够过适合自己爱好的生活方式时,他就会尊重国家和政府,他可以为社会牺牲个人一部分独立性,这种牺牲同社会保证他的福利成比例。
只有公正政府治下的臣民才是名副其实的公民。暴政统治下的只能是期望它早日灭亡的仇人;暴政的帮凶和支柱只是那些谄媚者、卖身投靠者和灵魂丑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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