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是君主政权的原型,所以社会希望治国一如治家。比如,父亲带领自己的儿女,承担保护儿女的责任。他的生活经验、知识、比较发达的智慧使他能够预见并预防一些威胁儿女的危险。他应当消除儿女们互相为害的可能性,教导他们互相友爱,奖励他们的善良行为,责罚他们的不良表现。总而言之,一个民族在服从国王权力的时候,同时希望国王像家长在他眷怀和关爱的幸福家庭中处理家务那样来处理国家事务。
人民如果喜爱同胞中某些人的美德,赞赏他们的才智,感谢他们的善行,而自愿把最高权力交给他们,难道这种行为本身不就证明:这种应得的尊敬正是对美德的表彰吗?不就证明:人民愿意服从理性并让自己和能够关怀公共福利的人站在一起吗?如果人民在热情高涨的时候不把自己同统治者协议的准确条件预先说出来,那么,难道就可以断言:那些因才德出众而当选的人的继承者不妨认为自己可以不具备统治者非常必需的某些优秀品质吗?难道首任统治者的善心能让他的继承者有权不给社会谋福利或者危害社会吗?
当寻求保卫和庇护的心理使胆小怕事的人在勇敢刚强的领袖、生活经验丰富的人的权力下联合起来的时候,难道这些人因为具备这种品质就有权压迫自己的同胞吗?难道社会愿意让选出来保卫自己的人变成压迫自己的人,让他们来强迫自己接受原想避开的灾难吗?难道社会为了自己的安全不应该责成那些正因为具备优秀品质而成为社会所特别需要的人来保卫自己吗?(www.xing528.com)
当人民从这些以神的名义发出号召的著名人物手中获得法律的时候,他们肯定认为:受到神灵智慧启示的立法者会使自己变得比较幸福。在人民看来,天制定的法律应该比人制定的法律贤明,它不能不把人民引向康乐幸福之境。假如对这些人民说,神打算让国王有权使人民陷于不幸,或者有权用暴虐苛政来统治他们:这么说势必就是对神明的亵渎。
不论最高权力的起源究竟怎样解释——是认为它起源于天,还是认为它要以人民同意为基础,它始终应该以公道原则为依据,它始终应该以谋求社会福利为目的。如果人民不和命运赐予自己的统治者订立任何契约,那只因为他们认为统治者是上帝亲自选中的人,是能够专门按公道原则治理并专门为他们谋最大福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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