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统治者是国家为了自身的繁荣和幸福而授予治国权力的公民。不管采用哪种政体,最高权力必须以人民同意为基础才是合法的。任何权力其实都要受社会所面临的最初的主要目的的限制。社会要求经常尽力保存自己,保持强大的实力,使人民生活得愉快。社会能同意的管理方法只是能促进实现这些目的的管理方法。
当社会只希望由一个社会成员来治理的时候,最高权力就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个人叫作国王、君主或国君,而相应的政体叫作君主政体。当国家把最高权力交给几个人经常负责的时候,这种政体叫作贵族政体。最后,当人民把最高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或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选举把它交给少数人让他们代表自己的时候,这样的政府叫做民主政府或人民政府。
某个人或某些人违反社会意志去管理社会,这种人都不能看作是拥有主权的统治者,而只能是篡权者。有些统治者开始掌权时社会是同意的,可是后来他们所采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却违背社会本性,违背社会愿望,也违反社会的主要目的,这样的统治者就是暴君。那么,拥有主权的统治者、篡权者和暴君这三者的区别在哪里呢?拥有主权的最高统治者(或国王)根据人民意志、取得人民同意进行管理。篡权者未经人民同意就管理人民。暴君则利用违反人民意志的手段进行统治。拥有主权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基础是社会同意,篡权者的权力基础是强力,暴君的权力基础是不公正的个人意志,这种个人意志所依靠的是用以反对社会本身的社会暴力。任何统治者除非他们采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方式符合人民的自然而合理的愿望,否则都不会成为也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统治者。
暴力不能产生那种为暴力所不能消灭的权利。一个人的意志只有在大家都承认他的意志,即都同意服从他的意志的情况下,才能约束大家的意志。因此只有人民默许或公开表示同意,在人民和他们的统治者之间才能建立友善的相互关系。凭借暴力建立的相互关系只能产生仇和恨,并使人民厌弃。无论什么时候暴君都不会有自己的臣民,而只有仇敌。
可是难道有一种什么社会联结剂能够把对立的双方联结在一起吗?难道人的本性能使人安于自身的不幸境遇,或者听任自身福利的丧失吗?难道仇恨一切使他的日子过不下去或者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事物,不是人们固有的本性吗?热爱生活,力图保全生命,坚决使自己生活过得幸福——这就是能够把广大臣民和他们的统治者联系在一起并使前者服从后者领导的唯一的社会联结剂。当最高统治者为社会福利而努力的时候,社会意志就汇聚在一起,变成统治者的统一意志。只要统治者背离上述目标,两种意志就会分开。谋求幸福——这是把人民意志和统治者意志联结起来的牢固的纽带。(www.xing528.com)
统治者给人民造成灾难,灾难引起人民的仇恨,灾难和仇恨就把这种纽带割断了。
否认这些原则就意味着不承认理性本身。这些原则是这样显然易见,人们只要一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就不能不发现它们。
因为人们之间除了他们的共同需要和他们追求幸福的共同要求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密切关系,所以如果那些参加社会联合的人不能自愿地一致同意实现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联合。如果参加联合的人不坚持这个目的,那么联合也就没有任何力量。必须把每一个受管理的社会看作是人民和管理人民的最高统治者的联合体。如果双方意见协调,那么国家就幸福;如果双方意见分歧,那么可以期待的后果就只有内讧和混乱。只有在臣民的意志赞助最高统治者的意志的时候,国家才能强盛、安全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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