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缺乏理性之人的这些倾向可以用来说明人类社会为什么常常遭灾受难。某些个别人一味试图以别人的不幸为代价去换取自己的幸福,这就是道德上的灾难的真实根源。
人一受私欲支配,就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他不懂得,支持同类就是为自己服务;也不懂得,不给予别人以好心、善意和帮助,他就没有权利指望从别人那里得到这些。他脑子里纠缠不休、念念不忘的只是他所追求的某一对象,在私欲支配下,他得到的只是这个对象的虚假的概念。对他来说,既不存在经验,也不存在思考;他无法推理,因为他一切都受着盲目的一时冲动的支配。
人们这种肆无忌惮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生活的基础,甚至使社会的存在本身也受到威胁。为了防止灾难,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就有组织地出来反对那些以私欲冲动危害社会的成员,它运用一种能制约这些人的力量来对付他们。这个力量就是法律,或者也叫做社会全体成员意志和利益的表示,这种意志和利益的表示是与某些人的意志和利益相对立的。法律是社会理性的化身,它规定制止某些社会成员胡作非为的措施,使他们回到通向联合目标的大道上来。(www.xing528.com)
单个人的意图常常显得轻率、冒失,因为它的动力是私欲。公共的意志比较稳健,因为组成为社会的个人虽然欲望各不相同,然而其中的一些人却能够合理地评判另一些人的欲望。比方说,悭吝人要千方百计地积蓄财富,挥霍者和好色者就会指责他爱财如命;而他也就会反唇相讥。虚荣心驱使爱面子的人不顾社会安宁、不顾流血牺牲去争权夺利。怀妒忌心的人会谴责爱虚荣的人,因为别人的成功引起他的愤恨。不道德的人常常在口头上斥责不道德行为,而自己却是恶德的奴隶。他这样做是出于自己也害怕自己为恶所造成的后果,因为他也知道这种后果的危险有多大。
因为每个人都容易受私欲支配,所以个人常常是不公正的并且容易做坏事,可是,当他评论别人的欲望时却常常是公正的。由此可见,法律即使是由许多不公正的人制定的,即使是一些有缺点的人和相互作恶的人的意见表示,或者是他们的判断,仍然能显示出公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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