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所讲的可以知道,人乐意生活在社会中只是因为社会使他有可能享受物质福利,人就其本性而言是力图获得这种福利的。社会保证其成员获得的物质福利越是可靠,社会本身就越完善,社会对人就越有价值,越有必要。人爱其他社会成员其实就是爱自己;帮助别人也就是帮助自己;在为别人作出牺牲时,他作出牺牲也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总而言之,懂得本身的利益,合理地爱护自己:这是社会道德的基础,这是人为同类所做一切的真正的动机。只有有益于联合成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合乎道德的行为意味着热爱社会,增进同我们命运相关的人们的幸福,以期促使他们也乐意增进我们的幸福。
如果社会或领导社会活动的那些人,不保证全体公民有可能发挥自己的天赋能力,而力图剥夺他们的这种可能性,如果统治者迫使公民作痛苦的徒劳无益的牺牲,如果他们给公民的工作或事业设置障碍,既不给他们幸福,又不给他们安全——那么,人们就不再认为联合有什么优越性,他们就会脱离社会,即使留在那里,对社会也是貌合神离。如果社会不为人们获得幸福创造条件,人们就不可能爱社会;如果社会剥夺了人类本性所需的一切福利,或者不给人们提供自我保存所需的条件,那么,人们就会怀着憎恨之心同它断绝关系,抛弃它,甚至还要危害它。
可见,社会成员之所以道德败坏,原因就在于社会有缺陷。自然创造的人,既不善,也不恶。自然只是让他们自己爱自己,尽力保存自己,怀着成为幸福的人的愿望。这些感情是理所当然的。当他们运用使别人受惠的手段来求得自己的满足时,他们就成为有道德的人;当他们单靠损害别人的福利来求得自己的满足时,他们就变成不道德的人。美德,就是把好处献给人类;恶德,就是把损害带给人们。前者是正确地理解人类欲望和利益的结果,后者是错误地理解人类欲望和利益的结果。
当管理人民的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表现不公道或者不认真时,他们就会削弱甚至破坏社会联合的关系。于是,有些人就会脱离社会,变成社会的敌人;他们就会用损害他人的办法为自己谋福利。根据社会对他们不但毫无益处反而妨害他们或只给他们带来灾难这个事实,他们就能作出结论: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www.xing528.com)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截然分开,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关系也就日益削弱甚至遭受破坏。那时候每个公民都变成为不道德的人或犯罪的人。他们的行为除盲目追求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只有利己主义在指导他们的行动。他们受无可遏制的幻想的支配,受贪欲的麻醉,他们一旦得悉触犯法律可以不受制裁,就会违法乱纪。在一个政治紊乱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互为仇敌。每个人都只为自己而生活,很少顾及他人。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欲望支配,只考虑与社会利益背道而驰的私人利益。正是到了那个人对人是豺狼的时候,作为那个社会成员的人有时比起生活在深山密林中的野人还要不幸。
这些原理使我们有可能懂得,对祖国的爱应当建立在什么样的真实基础上,构成任何政治制度真正支柱的一切道德应当建立在什么样的真实基础上。它们也向我们指明,为什么在政治不良的国家里大多数公民通常总是对政治采取漠不关心的危险态度;它们也使我们感觉到,政府对公民风尚的影响是怎样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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