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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业三十年发展成就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卡哇伊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林业三十年的发展历程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三十年来,甘肃林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甘肃林业紧抓中央和省上重视林业建设的发展机遇,以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开发等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苦干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

甘肃林业三十年的发展历程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三十年来,甘肃林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十年来,在国家投入的支撑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抢抓机遇、苦干实干,林地面积由1979年的613.16万公顷增加到2006年的981.21万公顷(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下同),活立木总蓄积由1979年的1.743亿立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2.17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6.8%增加到2006年的13.42%。全省林业发展实现了指导思想的大转变、林业布局的大调整、发展速度的大跨越、工作路子的大创新、综合效益的大提高,开创了盛世兴林的大好局面。

1978年~2008年甘肃林业的发展历程,以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天然林停伐令为标志,之前的20年为平稳发展时期,之后的10年实现了甘肃林业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建国以来甘肃林业发展形势最好的历史阶段。

一、平稳发展时期(1978年~1998年)

1983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到甘肃省视察工作时指出:甘肃的农业,再不能按老路走下去,要改变发展战略,“反弹琵琶”,念“草木经”,“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经过二、三十年或再长一些时间的努力,把甘肃建设成为我国一流的林、牧业基地。1983年12月召开的中共甘肃省第六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本省实际,将“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作为全省农业建设的根本战略方针,并提出“三年停止破坏,五年解决温饱”的近期目标和“经过二、三十年或再长一些时间的努力,把甘肃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林牧业基地”的长远设想。甘肃林业紧抓中央和省上重视林业建设的发展机遇,以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开发等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苦干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治沙保水,大力开展防护林体系建设。

历届省委、省政府从甘肃生态环境极其严酷的省情出发,始终把营造一个森林生态防护体系、治沙保水土、改变甘肃自然面貌作为全省林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和长期奋斗目标。到1998年底,全省累计营造防护林保存面积157.5万公顷,其中:农田防护林11.6万公顷、防风固沙林33.3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12.6万公顷。

1.防风固沙体系初步形成,沙进人退的局面有所改观。

在甘肃北部,有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三大沙漠,沙漠戈壁81万公顷,在1980年前的30年间,因沙害弃耕土地12.67万公顷,有679个村庄受沙患威胁。从1949年建国时起,沙区就以植树造林为手段防风治沙。至1985年,造林保存面积16万公顷。经过后来12年的补充完善,以及“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一期、二期规划的顺利完成和第三期规划的展开,调整了结构,巩固了成效。截止1998年,风沙沿线及绿洲内部累计造林保存面积33万公顷,控制流沙20万公顷;治理风沙口450处,占风沙口总数的54%;恢复耕地6.6万公顷,使1 400个村庄及果园免除了沙害。同期,还实施了其他防沙治沙工程,累计封滩育林草53万公顷,恢复药用植被1.3万公顷。

河西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是防风固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体经历了以增加收入为目标的农民自发营造、以改善环境、保护农作物为目的的营造和以改造旧农田生境条件、建立科学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营造等三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到1985年,河西已有70%的基本农田营造了防护林网。1988年,河西12个县、市纳入全国平原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也由比较单一的护田林网进展到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围村林、片林和庭院林等相配套的立体林业阶段。至1988年底,农田林网建设区内累计造林保存面积达10.4万公顷,林网覆盖率由80.8%提高到86%。除发挥其防护功能外,以其优越的水、热、肥生境,还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沙区已初步形成了带、片、网结合,乔、灌、草搭配,造、封、育并举的防风固沙林体系,其覆盖度已由50年代初的2.5%提高到1989年的11%,1998年达到14.6%,有效地遏制了土地沙漠化,为沙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生态屏障。

2.遵循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规律,防护林体系建设按流域综合推进。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三北”、长江中上游、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工程相继开建,农村改革日益深化、完善,水保林建设进展到了新阶段。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典范—天水吕二沟、泾川二郎沟、庆阳南小河沟、定西官兴岔经验的启示下,树立了从小流域起步的战略思想,制订了按需建设的方针,给水保林体系建设以新的活力。继600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后,陆续在全省60000多个小流域展开了水土保持林体系建设,并配之以综合性控水保土措施,提高了体系的建设成效。至1998年,“三北”体系布局区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46万公顷,封山育林13.4万顷,森林覆盖率由体系建设前(1978年前)的4.03%提高到1998年的6.2%。

在长江流域,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工程于1989年在流域内11个县、市启动,至1998年,以小流域集中治理形式为主,造林27.7万公顷,保存19.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6.3%提高到36.1%。

在全面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同时,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向大流域推进。庆阳市马莲河及马莲河一级支流环江是泾河水系的主要产沙区,年均侵蚀模数每平方千米达8000吨~10000吨。20世纪90年代,庆阳市利用4000万美元的世行贷款,启动了马莲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总面积1500.78平方千米,完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组成的多林种水土保持林面积69580公顷,占治理总面积的46%。在这一项目的带动下,一些大流域治理工程相继开工建设。经多年努力,一个完整的、内在结构和外形统一的、由多林种多树种组成的流域水保林体系已初步形成。

3.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为营造一个山川秀美的生存环境,除在陇东、陇南实施宜林荒山绿化工程外,在全省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城镇、乡村、四旁植树造林。

(1)全民义务植树

至1998年,全省有2.4亿人次的适龄公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共植树12.8亿株,年均尽责率82%,人均植树5.3株;建设城乡植树基地9518个,累计植树11亿株(保存3.8亿株);在义务植树基地上办产业项目523个,累计投资7714万元。

(2)四旁植树

在全民义务植树推动下,四旁植树得到了快速发展,植树规模由1950年~1969年间的年均1 170万株,发展到1970年~1989年间的年均12840万株,进入90年代,维持在1亿株左右的水平上。1996年清查时实有41584万株,蓄积量达到1195万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总蓄积的6.21%。

(3)宜林荒山绿化

陇东、陇南为了实现整县宜林荒山绿化,加快了宜林荒山拍卖、租赁,吸纳社会资金,兴办林果场。至1998年,已有12个县(市)实现宜林荒山全部绿化。

(4)城镇绿化

据1985年普查,兰州、白银、天水、金昌、嘉峪关等5个地级市市区的林木覆盖率分别达17.87%、12.5%、9.317%、8.52%、7.3%;71个县级城镇的平均覆盖率达到13.53%;又据典型调查测算,在1985年以后的12年间,覆盖率年均递增0.5~1个百分点,城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道路绿化

在绿色通道建设方面,至1998年,已在全省境内绿化铁路393.4千米,绿化国道公路3 557千米,26座大中型水库绿化了50%,283座小型水库和33 000千米干渠、堤防基本绿化。兰州—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兰州北大门大砂沟及东大门大青山、刘家峡水库库区绿化等重点绿色通道工程全面展开。

(6)领导办绿化点

自1989年主管林业的副省长路明在渭源县办第一个绿化点之后,时任省委书记李子奇、省长贾志杰于1990年办了各自的绿化点,从此带动了各级领导的办点热潮。到1992年,省、地(州、市)、县、乡四级领导共2 314人办绿化点3 686个。到90年代末,全省共办绿化点9 296个,累计完成造林面积55.5万公顷,年均植树造林5.5万公顷。

(二)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甘肃的天然森林数量少、质量差(次生林占63%)、分布不均,但地位重要。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天然林资源成为各级党政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务。为保护好天然林,早在50年代就设立了森林经营所,后来改建为林业局、总场、林场,在保护、建设、利用天然林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受当时认识和政策导向的限制,破坏森林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天然林资源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1986年~1998年间,农村、农业、农民关注的主要任务是扶贫攻坚、调整产业结构、振兴农村经济,对各级政府而言,这是钢性的任务。在有一定森林资源的区域,往往会把低成本的森林利用作为发展经济的措施之一,成为这个时段内乱砍滥伐森林的重要经济、社会因素,导致乱砍滥伐森林现象时起时伏、时明时暗,一直延续到1998年。据统计,1986年~1995年10年间,全省查处林事案件23550起,其中毁林盗伐案件18160起,占87%;盗猎野生动物案件890起,占4.3%;林区治安案件1821起,占8.7%。

全省性的毁林盗伐风,引起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的重视,自1987年成立制止乱砍滥伐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开始,组织开展了了一系列的护林刹风行动,受到了明显成效。

承担天然林区经营管护任务的国营林业局、场,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以保护好天然林,建设好林区为己任,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1.综合培育次生林,创建新型林区。

小陇山林区是全省最大的次生林区,也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次生林区。林区有较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地跨省境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和多种气候类型,森林构成多样,在生态、经济、社会各方面有较高的价值和地位。

在林业部的直接督导、扶持下,通过部、省、地、县及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场数十年的共同努力,终于在小陇山培育了大面积接代森林,把一个残败的次生林区建设成了可持续利用的新型林区。至1998年,累计造林22万公顷,保存14万公顷,已成林7.5万公顷,使林区的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44.8%提高到1998年的52.3%;生产木材363万立方米,约消耗蓄积1100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42%,但总蓄积量却有增无减,达2 869万立方米,净增280万立方米;以针叶树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已初具规模,公顷蓄积量、林木等级率提高,综合出材率由60%提高到72%,资源利用率由55%提高到85%;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维护林区及周边生态平衡等森林生态功能增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具备了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2.采伐按计划,更新不欠账,积极培育接代森林资源。

白龙江林管局管辖着甘肃最大的原始天然林区——白龙江及洮河林区,在培育接代森林资源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到1995年末,累计生产木材826.8万立方米,累计实现利税4.62亿元,全局共完成更新造林面积9.2万公顷,为累计采伐面积6.06万公顷的151.8%,非但保持了森林面积不缩减,还有所扩大。为此,林业部于1992年授予白龙江林管局“森工企业更新造林先进单位”、“资源管理最好单位”称号。

3.理顺林区管理体制,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

子午岭林区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多次变化,在1972年前,大变更有3次,小变更10次,1972年后,大变更了3次,直到80年代末,才理顺了难度极大的管理体制,按县分设4个总场,归庆阳市林业局管辖。原庆阳地委、行署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遏制子午岭林区的森林变迁,作出重大决策,把林区多数国营农场转制为以林为主的国营林场,按林业事业单位管理,林区终于有了一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转变和优惠政策的出台,充分激发了务林人的工作热情,林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4.出台专项管护条例,重点保护动植物资源及森林生态系统。

对河西生命攸关的祁连山林区,一直是我省天然林保护的重点区域。198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祁连山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报请国务院批准,祁连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人大1995年环境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团来甘肃检查后指出,甘肃当前环保工作应重点抓好“四个一”,即:一座山、一条河、一个城、一个厂,一座山就是祁连山。可以说,从国家到省上,对祁连山的保护、建设工作达到空前重视的程度。1997年,经过8年的反复讨论修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这一专项管理条例的出台,给重点林区的保护和发展以法制保障,也标志着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另外,在这一时期,我省还相继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外国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林业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治穷致富,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在这个时段内,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社会、经济、政治需求,促成了建设林果业的热潮,使林业的产业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相当多的县域经济圈里,林果业已成为支柱产业,支撑着县(区)的小康社会建设。

1.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做大林果产业

1995年5月,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作出决定,将林果业作为振兴甘肃农村经济三大支柱产业之首,要求通过5年努力,使全省一半的县依靠林果业摆脱经济困难,2 000万农村人口年均纯收入中林果部分占到三分之一,安排专项贷款1亿元。在此背景下,全省不失时机地作出了调整树、林种结构的部署,掀起了空前的经济林营造热潮。1997年统计,累计营造经济林54.23万公顷,其中已挂果25万公顷,产量达126.54万吨。在经济林总面积中,苹果21.39万公顷,梨和杏13.6万公顷,花椒8.45万公顷,分别占总面积的39.4%、25%和16%。这些经济林,绝大部分属统一规划的规模种植,显示出了专业化、基地化生产的特点。

2.以建设专业化市场为纽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

要把年产126.54万吨(1997年)的林果、林特产品不失时令地通过市场送达消费者,并非易事,对深居大陆内地,交通、贮运设施欠发达的甘肃来说难度更大。对此,全省上下既有超前的意识,也有超前的工作。至1998年,全省已建成林果经销公司530多户,总营销量约占总产量的30%~40%;在农户和果品经销公司之间,由数量更大的个体运销户疏通了渠道,形成了生产户—运销户—公司的发展模式。林果业的发展,也拉动了当地包装业、社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1997年10月,甘肃省林业厅、财政厅联办了《甘肃省首届林果产品展览交易会》,共展出林果、林药、林特、林产品15大类,1000多个品种,国内外、省内外客商云集,签约成交2.14亿元,成功地将千家万户的产品推向了市场。

3.实施国营林场脱贫工程,提高行业素质,促进产业体系的全面发展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全省多数国营林场、苗圃出现资源、经济危困现象。1992年,林业部将甘肃省列为全国国营林场发展工程试点省,省政府批转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全省国营林场发展的报告》,出台了木材经营、收入不上交、贴息贷款、建设项目单列等优惠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对国营场圃的投入力度,1996年~1998年的3年中,为74个脱贫林场安排扶持资金300多万元,启动脱贫项目85个,基本达到扶持一个林场、启动一个项目,收到一份成效的帮扶目标。

在以上举措综合作用下,全省国有林场贫困面由“八五”期末的46.4%下降到1998年的24.4%。到1998年,在国有林业场、圃体系中,初步形成了“东部种植业、南部采掘业和木材加工业、中部旅游业和花卉业、西部经济林果业”的产业新格局,基本达到了一场一业、一场一品的产业建设要求。

4.拓展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条

(1)森林旅游业甘肃省是开展经营性森林旅游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连城林场、兴隆山保护局、莲花山保护局就依托森林风景资源优势率先开展了森林旅游活动,年接待游客约70多万人次。1998年7月,省林业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在天水市召开了全省森林公园暨森林生态旅游工作会议,为推动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8年,森林公园共接待国内游客254.39万人次,比1997年增长11%,森林公园收入总额达1 425.28万元,其中旅游收入1 009.58万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46%和26%;旅游社会收入1439.9万元,比1997年增长57%。

(2)花卉业1998年,甘肃省林业厅

首次对全省花卉产业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全省已有各类花卉栽培面积近1300公顷,年产鲜切花1670万支,各类种球种苗2334万粒(株),盆景、盆花628万盆,花卉业年产值达到8818万元。当年编制的《甘肃省1999年~2010年重点花卉基地建设工程规划》正式将花卉业纳入林业产业范畴。

(3)林型乡镇企业林型乡镇企业是指依托林区和森林资源创办的乡镇企业。1995年,全省共有各类林型乡镇企业1 097户,从业人员15000人。主要从事果品贮藏、加工,木材、林副产品加工销售,苗木、花卉、木耳、食用菌培植,茶、啤酒花、油料作物种植,蛇、鹿、桑蚕养殖,矿业开采,林区中药材、山野菜购销及餐、饮、宿服务等行业经营。1995年实现产值4.52亿元,利税0.47亿元,产值过亿元的县有1个,产值过千万元的县(区、市)有11个。

二、历史性转变时期(1998年10月~2007年)

经过建国以来近50年的艰苦努力,甘肃林业为自身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一定的资源基础,积累了加快发展的工作经验,贮备了技术人才与技术手段,准备了必要的工作机构。1997年10月,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后形成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从10个方面提出了林业发展的任务、要求、政策、措施,为历史性转变做了必要的思想、工作准备。1998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天然林区停伐令,此后的甘肃林业紧紧围绕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和产业开发开展工作,实现了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一)指导思想转变。

指导思想的转变实质是对林业如何重新定位。国家对林业的重新定位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认识过程,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2000年1月,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西部大开发正式启动,重点是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天然林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防沙治沙和草原保护,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由此规定了新时期的林业要承担生态建设的历史重任,而且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于2003年12月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2004年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全省林业发展新的思路,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生态优先,分区指导,分类经营,科学经营利用;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甘肃特色的林业生态体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再造山川秀美的新陇原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生态保障。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13%以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16%以上;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以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为标志,指导思想的转变顺利实现,并比较鲜明地反映到五大工作路向的转变上。

1.由砍树人向栽树人转变

1998年,甘肃省在国内率先全面停伐天然林,经过停伐后10年的高效工作,实现了由砍树人向栽树人的转变。10年来,各停伐天然林区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覆盖下,累计完成造林15.01万公顷,封山育林112万公顷,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实施天保工程后,森林分布线再没有发生退缩,有些林区的森林分布还有所扩大,林相林貌经休养生息后有所改善,出现了顺向演替的良好局面;二是天然林区的造林、封山育林活动,既增加了森林资源数量,又以人工林填补了林间、林缘空地,提高了林区的完整性以及森林分布的整体性水平,较大程度的恢复了天然林的生态功能;三是有力遏制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比较严重的毁林行为,已由多发性、群体性、暴力性的毁林盗伐转变为隐蔽性的个案,保障了天然林的安全;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

2.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对毁林开荒负面影响的认识,经历了由浅到深、由低到高的过程,曾经提出过退耕还林,但由于没有导入利益机制和市场法则,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退耕还林只有计划而无实际进展。

1999年,甘肃和四川、陕西3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2000年~2001年中央将退耕还林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在西部13个省(市、区)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2002年,退耕还林作为一个大生态工程正式启动,在中央“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政策推动下实现了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的转变。至2007年,全省共退耕还林66.89万公顷(不含荒山造林,封山育林面积)。鉴于甘肃的退耕还林领导有方,具体工作细微扎实,政策兑现及时到位,工作进度严格按计划执行,还林质量过硬,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林业局先后3次在甘肃召开了全国退耕还林现场会、汇报会、经验交流会。

3.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

全社会办林业首先在全省农区展开,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驱动下,无论在农区、山(沙)区、林缘区,还是乡镇、农户,都各展其长,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办林业。全民义务植树的基地化发展趋势,为持续发展创造了平台,又提升了绿化质量,体现了全社会参与的强劲势头,这些作法,缓解了加快林业发展与资金投入不足间的矛盾,为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根本性转变找到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为了把转变推向更高层次与更广空间,省林业厅于1999年召开了全省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现场会,对推动全社会办林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底统计调查测算,在全省74.23万公顷的经济林面积中,98%由农户个体经营;有24.6万人,投资7.68亿元,以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土地发展非公有林业,安排就业29.48万人;创办各类非公有林业经济实体5万多个,经营森林面积23.4万公顷,其中经济林11.47万公顷,公益林11.93万公顷;全省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而脱贫致富的农户约占总脱贫户的三分之一,林业收入约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0%,凸显了非公有林业在甘肃林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4.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生态效益转变

甘肃位于我国东部季风区、内陆干旱区及青藏高原高寒区的交汇地带,地处黄河、长江上中游和腾格里、巴丹吉林、库穆塔格等沙漠边缘,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全省有重点公益林面积1亿亩,其中符合国家补偿条件的重点公益林面积5131.51万亩,2004年国家正式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后,通过积极争取,我省于当年就被国家纳入补偿范围,2004-2005年国家对我省2000万亩重点公益林予以补偿,年中央补偿资金1亿元;2006年补偿面积增至3430.63万亩,年中央补偿资金1.71亿元;止2007年底,我省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3746.5万亩,每年国家投入补助资金1.87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缓解了长期以来管护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务林人投身森林管护的积极性,使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增强了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积极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同时,根据2002年出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加大对森林植被资源恢复费的征缴和管理力度,做到了应收尽收,专款专用。2003-2007年,我省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项目220项,使用林地1807.46公顷,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677.48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体现了有偿使用生态效益的原则,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https://www.xing528.com)

5.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

按国家21世纪前50年林业“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区域发展战略,含甘肃在内的西北地区是“西治”的区域,但生产木材毕竟是林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林业经济的振兴最终还要取决于木材以及它的衍生产业群的形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甘肃的天然林要继续实行停伐,即使日后适度开禁,可伐资源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社会需求。所以,向以人工林为采伐主体的转变势在必行。在此形势下,甘肃省林业厅通过调查研究,于2003年7月28日编制出台了《甘肃省重点用材林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纲要》,旨在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重点用材基地26.7万公顷,初步预测2030年人工林木材生产量可达400万立方米,基本可实现采伐主体的转变。

(二)调整林业布局。

1.调整后的国列林业重点工程

在新形势下,国家林业局把重点工程整合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等6项工程,覆盖我省的有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4大工程。

2.生态体系建设的六大块布局

六大块是指村宅农区、天然林区、宜林山区、荒漠沙区、水系路区、城镇社区,在六区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故称之为“六位一体”布局。总的意图是以城镇为点,以主要公路、铁路、水系、风沙边沿为线、以各林业生态工程块区为面,最终建成由点、线、面控制的网状林业生态体系,覆盖全省绝大部分土地和全部城镇、乡村,确保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村宅农区。这个区域内国家布局的重点林业工程为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退耕还林和其他造林工程,构建省境长江、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林体系,并以各种形式的农田防护林为补充,保障区域内农业生态体系的安全,控制入江入河泥沙量,为大江大河的安全提供一定的生态保护。全面绿化村旁宅旁和农家庭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农村。

(2)天然林区。这个区域内国家布局的重点林业工程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对天然林区的封护,让森林得到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资源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通过人工营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弥合林间空地、迹地,促进森林由不连续甚至镶嵌式分布向连续、连片分布转变。通过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扩大保护区面积,强化保护手段,提高保护功能,优化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和生境,把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荒漠沙区。这个区域内国家布局的重点林业工程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营造林和其他防沙治沙工程,在风沙沿线构筑阻止流沙南侵的绿色屏障,遏制土地荒漠化进程,进而主要以营造林为手段固定流沙,为用沙打好基础;补充、完善、提高沙区护田林网的网络结构水平,营造结构合理的护村林、护牧林,最终在沙区形成网状的绿色防护体系,确保沙区社会经济的安全。

(4)宜林山区。这个区域的林业发展除“三北”、退耕还林工程覆盖外,主要依靠发展社会林业去完成,即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机制,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继续实施以县为单位的山区林业综合开发,有实力的国营林场除完成管辖区的宜林荒山造林外,鼓励越界租赁、承包、购买宜林荒山,进行林业综合开发。

(5)城镇社区。城镇社区人口密集,是对生态需求最为敏感、最为强烈的区块。主要发展方向宜分层进行,在14个中心城市,可依靠全社会办林业以及义务植树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短期项目,营建城区(含社区)、面山、近郊三个层次的森林,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森林;在70个县(市、区)所在地,除绿化城区,增加绿地面积外,可把面山作为义务植树基地,率先在县城范围内实现较高标准的绿化;建制镇和乡所在地在搞好乡镇街道、院落绿化的同时,把侧重点放到面山、近郊的示范性基地造林上,以此指导全乡镇的造林绿化事业;在城镇居民社区和村落提倡院区立体绿化和平面覆盖绿化。

(6)水系路区。这个区域的道路网、水系干支流、灌区主支渠往往处在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关键部位,担当着纽带和联结的重任,对树立生态文明、山川秀美的甘肃新形象有特殊的意义,在建立比较完备的全省林业生态体系中的区位作用十分重大,宜优先搞好。

3.林业产业体系布局

甘肃的林业产业布局同样经历了不断调整的过程,在1995年前后提出经济林果业、木材生产、林型企业,多种经营为全省林产业的支柱产业之后,“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又将商品用材林、商品经济林、薪炭林、花卉、森林旅游以及人造板业、果品加工业、特产加工业、仓储保鲜业以及其他林办种植、养殖、工业等列为全省林业支柱产业。但在产业建设的实际运作中常感到上述布局缺少应有的宏观指导意义,为此,省林业厅在充分调研、讨论后,提出了新的林业产业建设的六大支柱产业,并以此指导林业产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林果业。全省经济林果产业已从过去的自发发展步入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阶段,经济林面积、产值成倍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特色产品逐步形成,名优产品不断涌现,果品质量稳步提高,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已成为振兴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目前,全省经济林总面积已达1243.7万亩。其中,挂果面积达到662.6万亩,分别比1997年增加了53.0%和75.6%;经济林果品产量达到311.7万吨,产值35亿元,分别比1997年增加了146.4%和84.2%。广大林农依托经济林果业增加了收入,得到了实惠。

(2)种苗业。在林业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中,种苗业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执法监督为保障,以种苗质量为核心,创新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推进苗木生产的基地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种苗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四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启动,为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止2007年,国家累计投入我省种苗建设资金达2.5亿元,建成各类育苗基地12696个,面积21.8万亩,培育树种达90多个品种,建成各类种子基地78处,面积1.47万亩,年产种子80万公斤。与此同时,种苗供应渠道逐渐畅通,苗木市场初步形成,全省专业林木种苗市场由1997年的不足30个,发展到现在的300多个。

(3)森林旅游业。甘肃自1984年开辟兰州市吐鲁沟第一个森林风景旅游区起,历经20多年的发展,显示出森林旅游业的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前景。目前全省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21处,省级森林公园53处,总经营面积达72万多公顷。并且在森林旅游线路建设、景点建设、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丰富旅游内涵等也取得实质性进展,森林旅游已跻身于大的旅游市场。

(4)花卉业。我省独特的地形地貌,多样的气候类型,适宜鲜切花、球根花卉、干花、野生花卉、盆景盆花、草花制种等多种花卉繁育生长,尤其是球根花卉最佳的繁育地区。近年来,经过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不懈努力,全省花卉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现有各类花卉生产企业115家,专业花卉市场达80个,从业人员达1.37万人;各类花卉栽培总面积达4.9万亩,年产鲜切花9131.1万支,生产各类球种1948.9万株(粒),培育盆景盆花8.8亿盆,总产值5.2亿元。在规模发展的同时,也培育了一批甘肃地方特色的知名花卉产品。兰州和平牡丹园、临洮大丽花基地、甘谷县月季园被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花卉协会命名为“全国花卉生产示范基地”,临洮县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花卉之乡”。由省林业厅、省花协组织参加的1至6届中国花博会及昆明世博会,甘肃花卉多次获奖,甘肃花卉的产业形象已初步确立。

(5)养殖业。大力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业,是扩大我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活跃林区经济发展,增加林区职工及群众经济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安置林区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有力措施。截至目前,我省已在子午岭、关山、小陇山、兴隆山、祁连山、白龙江、白水江、太子山等林区及林缘区建立野生动物养殖基地100多处,初步形成了以细软毛皮加工业为主的狐、獾、黄鼬、旱獭养殖,以药用为主的林麝和马麝养殖,以鲜食和加工为主的野兔、雉鸡、斑翅山鹑、獾、野猪养殖,以观赏为主的蓝马鸡、红腹鸡养殖等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业雏形,同时各地还利用林中空地,大规模养殖山地散养鸡,发展绿色环保鸡。

(6)林副产品加工业。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林副产品加工业,创立了一批名、优、新林副产品品牌,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全省以沙棘、葡萄、枸杞、刺五加等为原料的饮品加工业,以柠条、红柳、紫穗槐、马桑等为原料的编织业,以花椒、玫瑰为主的调香料加工业,以杂灌为原料的燃料、饲料、纤维板等加工业正在逐步兴起,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又一支柱产业。据统计,全省现有各类林副产品加工企业500多家,从业人员4876人,年销售额达2.6亿元,利润5000多万元。

(三)加快发展速度。

10年来,在大工程的带动和大投入的支撑下,我省林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1.大工程带动

1998年我省在国内率先停止了天然林区的木材采伐,跨越了漫长的先破坏、后治理、边破坏、边治理阶段,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即多目标经营、多功能利用、建设现代林业的发展阶段。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深入实施,我省造林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2年人工造林突破30.89万公顷(不含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面积)创历史新高后,2003年至2007年人工造林总面积达140.93万公顷,比2001年全省森林资源五次清查人工林保存面积74.46万顷,还多了66.47万公顷,用5年时间,抢得了50多年的发展速度,创造了甘肃林业发展史上的奇迹。所以能够创造奇迹,主要是四个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带动了大跨越。

2.大投入支撑

林业发展大跨越和国家对林业投入增加直接相关。自1998年全省林业投入达到33837万元以后,2001年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10139.3万元,2003年又突破20亿元大关,达到229839.95万元,2004年为229267.48万元,2005年为240974万元,2006年为238819.11万元,2007年为267253.5万元,突破10亿元大关后的2001年~2007年的7年间共投入1475181.61万元,年均210740.23万元,是1997年投入的9.5倍,正是投入的快速增长,才支撑了发展的大跨越。

3.巩固发展质量

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是长时期困扰甘肃林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为此,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发展质量的措施。一是规范造林标准。把影响造林质量的规划设计、造林整地、良种选择、栽植管理、抚育管护、检验核查等关键环节的组织落实、技术标准制订、新技术推广等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作为系统工程一抓到底;二是开展主题年活动。2002年至2007年,分别开展了“质量年”、“落实年”、“效益年”、“产业年”、“科技创新年”、“管理年”活动,对造林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大封育力度。省政府于2004年1月10日批转了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从政策导向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林牧矛盾而影响人工林以及部分天然林正常成林、成长的棘手问题;四是引入现代项目管理机制。将现代项目管理通用的工程监理引入到退耕还林等工程的管理之中,全省退耕还林的工程监理覆盖面已达到50%,监理制的引入,有力的保障造林质量的提高;五是严格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有效地克服了虚报面积、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多年努力,我省造林质量明显提高,在2003年进行的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中,我省人工造林更新实绩综合评分97.14分,全国排名第6位。

(四)创新工作路子。

甘肃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必然会对工作路子提出全新的要求,经过近10年的探索,工作路子的创新可用“六个一”进行概括,即:每年开好一个现场会、签订一个责任书、抓好一个示范点、推行一个主题年、评好一个绿化奖、出台一部林业法。

1.现场会

除开好例会以及贯彻国家、省上会议精神的会议外,在指导全省林业发展方面,从1998年到2007年,共精心组织召开了11次现场会,每次现场会都有一个鲜明的亟待解决并对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主题,每次现场会前都要对相关主题进行详尽的准备,或在省内作调查研究,或到兄弟省区考察,有的还在会前还制订了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很好地提高了会议成效,有针对性地指导并促进了林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了甘肃林业的历史性转变。这些会议是:1998年7月28日~30日在天水市召开的全省森林公园暨森林生态旅游工作会,1999年9月13日~15日在徽县召开的全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现场会,2000年9月20日~24日在天水、平凉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作现场会,2001年8月23日~25日在临洮县、临夏市召开的全省花卉产业建设现场会,2001年9月23日在酒泉市召开的全省绿色通道暨农田防护林建设现场会,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10月20日~22日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召开的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现场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和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8月30日~9月1日在兰州召开的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2003年9月10日~11日在张掖市召开的全省林业事业单位改革现场会,2003年8月16日~22日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现场观摩会,2004年6月29日~30日在临夏州永靖县召开的全省村镇绿化建设现场会,2005年9月22日~25日在天水、陇南召开的全省林业产业建设现场会。

2.责任书

从1996年开始,省林业厅在全省林业系统内部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即: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省林业处局长会议上,林业厅厅长与全省14个市(州)林业局长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全省林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年终按责任书完成情况,严格进行奖惩。同时把林业建设任务和投资与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挂钩,在以后年度安排任务和投资时,向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市、州倾斜。

3.示范点

2001年,甘肃省林业厅按照林业生态建设“六位一体”和林业产业建设“六大支柱”的基本框架,由厅领导和机关处(室)及部分厅直单位牵头,采取分工负责、分片承包、分块联系的办法建立示范点,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即每一位厅领导成员和相关处室及单位各联系2~3个市、州,包一处林业建设重点,包一个林业支柱产业。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参照省林业厅的做法,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务求落实。示范点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造林质量的提高和林业产业的发展。

4.主题年

为确保全省各项林业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省林业厅党组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省林业系统每年开展一个主题年活动。

(1)质量年。开展了造林绿化“质量年”活动。质量年的主题是严把“四关”,即:严把设计关、种苗关、整地关、栽植关;实现“五个突破”,即:宣传工作有突破、监督检查有突破、管护责任有突破、工程管理有突破、动态监管有突破。

(2)落实年。2003年,国家下达甘肃省造林任务近66.6万公顷(1 000万亩),是我省造林绿化史上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为此,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林业生态建设“落实年”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在落实领导、落实任务、落实质量、落实政策、落实管护、落实监督、落实样板上下功夫,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3)效益年。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效益年”活动。“效益年”活动要求在国家任务调减的情况下,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重巩固、重实绩、重效益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突出造林质量,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4)产业年。2005年,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的目标,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了“产业年”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解放思想,提高对林业产业建设的认识,增强发展林业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优化经济林果产业,提升林产品加工业,做大森林旅游业,壮大花卉种苗业,扩大综合养殖业,挖掘林下经济产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不断增强林业产业经济实力。

(5)科技创新年。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科技创新年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十大优秀科技成果、十项优秀推广项目、十大科技园区、十位优秀林业专家、十本优秀科技图书等5大类50个奖项的评选活动。组织各级林业专家分赴全省各市、县送科技下乡活动,现场传授了实用技术,帮助林农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1300人次。积极争取向国家林业局、省科技厅组织申报科研推广项目30个,已落实10个,争取国家科研经费达170万元。

5.绿化奖

在甘肃林业历史性转变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据统计,全省有52个单位(部门)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9个县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14个乡镇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131个村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47个单位荣获“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有24人荣获“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人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94人荣获“全国绿化奖章”;有341个单位、248人受到甘肃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国土绿化步伐,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全局工作,省林业厅及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并被采纳,对评比表彰的各种奖项进行整合,适时设立了“甘肃绿化奖章”、“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四个规格高、含金量大、覆盖面广的永久性固定奖项,每两年评定一次,以奖励为甘肃国土绿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造林绿化固定奖项的设立,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在全国开创了先例,得到了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6.林业法

自1997年以来,省林业厅按照每年出台1到2部、调研2到3部林业地方法规、规章的进度,加大立法力度。主要制定了以下法规和办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继制订了《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8部地方法规和《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修订了6部地方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配合省委、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起草了《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

(五)完善支撑体系。

随着甘肃林业历史性转变的完成,支撑体系日趋健全、完善,支撑功能基本适应了历史性转变的需求。

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方面,通过加快林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执法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整个林业行政执法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科学、规范化执法轨道。至2007年,我省共制订、颁布了12部林业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68项规范性文件;建立各级林政稽查组织44个、900多人;建立木材检查站62个、500余人;建立区乡林业站820个、3395人;建立各级森林公安机构239个、2090人;建立林区检察院5处、林区法院(法庭)10处。

在完善林业监测、监督体系方面,已在全省范围完善了森林资源监测体系、荒漠化土地监测体系、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体系、森林火灾监测(灭火)体系等四个监测、监控体系。

除建立健全四个专业性较强的监测体系外,近年来按国家林业局“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开始着手建立林业工程监理、林业审计以及退耕还林、宜林荒山绿化(灭荒)、平原绿化(农田林网)、森林分类经营、生态林补偿认证的工作监督体系。

在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方面,至2007年,全省有省级科研院所2处,市级林科所15处,并且成立了花椒、油橄榄、核桃等专业研究所。林业技术推广、林木种苗、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不同技术领域的服务体系分工明确,在层次上已延伸到市、县,有的已延伸到乡镇;在人员结构上发生了质的变化,高学历、高职称已占较高比例;在科学管理上,加快了林业技术标准的制订步伐,在1986年~1999年间,共制订实施林业标准86个;在人员培养上,基本形成了大学、专科、中专等学科齐全的教育体系,形成了正规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晋升职称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知识重塑、知识更新的培训体系。

在完善林业投入体系方面,从单纯依靠国家投入逐步转变到全社会投入,形成了相对明晰的投入渠道。至2007年,基本形成了国家投入、省级财政投入、市(州)、县(区、市)财政投入、非公有林业主投入、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利用外资等六条渠道,投资渠道的拓展,有力地支撑了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

在完善林业管理体系方面,至2007年,除嘉峪关市、甘南州各设农林局外,其余12个市州全部设置林业局,除少数牧区县外,县(区、市)均设置林业局,并有820个区乡林业站履行乡镇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形成了令行禁止、高效运作的林业行政管理系统。在国有天然林区,建立并形成了管理局—林业局(总场)—林场、林业局(总场)—林场、林场三种管理格局,覆盖了全部天然森林;在国营造林区,有总场—林场、林场两种管理格局,覆盖了全部国有人工造林。

(六)综合效益提高。

1.生态效益

发展速度的大跨越,促进了甘肃省森林覆盖率较大幅度的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6.8%提高到2006年的13.42%,森林的生态效益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1)遏制了土地沙漠化进程。根据全省20世纪90年代末开展的第一次沙漠化监测,自1949年~1999年,全省土地沙漠化的平均扩展速率为0.38%,即每年新增沙漠化土地543平方千米,每年平均治理沙漠化土地175平方千米,扩展大于治理368平方千米。2004年进行的第二次沙漠化土地监测数据显示,全省沙漠化土地面积减少836平方千米,说明近年对沙漠化土地的治理速度加快,沙漠化土地的扩展已有所遏制。

(2)削减了退耕还林区入江入河泥沙量。自我省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试点以来,至2007年共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69.22万公顷(其中荒山造林96.33万公顷,封育6万公顷),据测算,因退耕还林共削减入江、入河泥沙12159.9万吨,相当于全省年水蚀土壤总量5.14亿吨的23%,基本实现了水不下山,泥不出沟。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长江泥沙公报》显示,2003年长江输沙量、年均含沙量与多年平均值相比明显变小。专家认为,长江上游退耕还林等水土保持措施是长江输沙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3)增强了天然林的安全性与自我修复能力。据2003年~2004年对12个大中型林区、22个小片林区的调查,1998年天然林区停伐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所有林区的森林分布线再没有发生退缩现象,维护了森林外围分布线的稳定,林区内部基本杜绝了破坏性的条块状退缩。天然林的有效保护增强了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加上人工造林、封育措施,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在各生态体系功能中的骨干桥头堡作用得到增强,林相林貌开始良性转化,单位面积的林木生长量、蓄积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4)改善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根据对大熊猫等珍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调查、监测以及森林史调查,野生动物种群及种群数均呈现较好的改善态势,一些迁徙性湿地鸟类迁徙地的安全性、适宜性也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

2.经济效益

按甘肃省统计局《甘肃农村经济年鉴》、《甘肃年鉴》记载,从1949年到1981年,林业产值一直处在1亿元以下;从1981年的1亿元上升到1992年的4亿元,增加3亿元产值用了11年时间;从1992年的4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9亿余元,增加5亿元产值用了8年时间;从2000年的9亿多元增加到2004年的将近20亿元,增加11亿元只用了3年时间,表现出时段间增加产值的幅度愈来愈高,而所需年限却愈来愈短,证明林业经济效益在历史性转变中已开始步入良性快速增长的轨道。

林业跨越式发展的经济效益还反映到较快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小康社会建设;形成林型支持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林产业的系列发展,拉动县域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增加外贸资源等方面。其中尤以退耕还林区退耕农户的经济效益为显著:对甘肃328户退耕还林农户的跟踪调查,平均家庭净收入7202.44元,比退耕前净增1639.42元,年度家庭净收入增长率30.47%。

3.社会效益

甘肃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和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①规模宏大的生态建设和较快的产业建设,增加了就业机会,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力;②林业产业的基地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促进了城市化发展进程,涌现了一批以林果产品贮、运、销为主要内容的新城镇,城镇人口相应得到较快增长;③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乡投资环境;④明显增强了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调动了社会各方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退耕还林工程是甘肃省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程度最高、农户直接受益最多的一项工程,所产生的社会联动效应和效益,已被实践所证实。

(1)基地建设为发展区域经济培植了优势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退耕还林中已相继建成千亩以上的各种特色基地1000多个,面积达51.3万公顷,其中:以花椒、核桃、山杏为主的干果基地23万公顷,以苹果、梨、葡萄为主的鲜食水果基地2.2万公顷,以桑树、油橄榄、茶叶为主的特色产业基地1.0万公顷,以紫花苜蓿为主的牧草基地22万公顷,以当归、甘草、柴胡等为主的中药材基地2.7万公顷。

(2)后续产业支撑了农村小康建设。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各地按照国家“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及省林业厅提出的“大地增绿、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发挥各自的优势,培育和发展了一批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存的后续产业:兴办“农家乐”、“休闲山庄”等特色旅游景点200多家;培育了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林副产品加工业,实现了二次增值增收;培育了绿色环保的虫草鸡养殖业等。

(3)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以陇南市为例,在退耕还林中,积极发展林果产业,2003年全市人均林果收入达到220多元,比退耕前增长了48%,有近20万户、80多万农民依靠林果业实现了脱贫致富。

(4)拉动了非公有林业的发展。退耕还林的优惠政策激活了林业建设投资机制的转变,吸引了社会各界和个人承包、租赁、购买宜林荒山荒地,进行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综合开发,增加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对林业的投入。如:酒泉市2003年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3公顷以上的非公林业经济实体就达158个,经营总规模1.1万公顷。金塔县投资退耕还林工程6.7公顷以上的私营业主就达67家,造林近667公顷,涌现出了肃州区科技示范农场、金塔县三合生态园、玉门市玉煌公司、张掖市高台县三鑫公司等一大批非公有林业典型。(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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