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陕西清代的茶马贸易
清朝初期,各地反清波涛汹涌澎湃,中央政权很不稳定,大规模战争不断,导致战马严重短缺,国家财政“一岁所入,不足一岁之支”,“国家财赋大半尽于用兵”的困难局面,故沿袭明朝方略积极推行茶马互市贸易。
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仍然是清代茶马互市的一个推动力。如清人盛绳祖于清高宗乾隆五十三年(1788)或稍后所撰《卫藏识略》一书所云:“番民多食糌粑、牛羊肉、奶子、奶渣等物,其性燥,而茶所急需。故不拘贵贱,饮皆以茶为主。”番民从古到今未改其饮食习惯。清承明制,官茶“储边易马”。周霭联于清仁宗嘉庆六年(1801)所撰《竺国游记》卷二云:“番民以茶为生,缺之必病。……糌粑干涩而不适口,非茶以荡涤之,则肠胃不能通利。其由大箭炉(打箭炉)入口买茶者,络绎不绝于道。”
清朝茶法,商茶“给引征课”,贡茶“则上用也”。用茶“于陕、甘易番马”(《清史稿·食货·茶法》)。清政府还规定,“与西蕃易马,每茶一篦重十斤。上马给茶篦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清史稿·食货·茶法》),清政府把茶马贸易当做“实我秦陇三边之长计”,因此“马政之善,无如榷茶羁番矣。说者有三大利:捐山泽之毛,收牦之种,不费重资而军实壮,利一;羁縻番族,俾仰给于我而不能叛,利二;遮隔强氛,遏其狂逞,作我外篱,利三”(张彦笃等光绪《洮州厅志·茶马》)。这段论述说明了茶马贸易的巨大作用。
《清史稿·食货志》载:“明时,茶法有三: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清因之,于陕、甘易番马。”顺治元年(1644),在西北地区设立五个茶马司,同时,沿袭明制,设巡视茶马御史一人,统一管理五个茶马司。后令甘肃巡抚兼管,最后划归陕西总督管理。另设苑马寺卿一人,管理广宁第七监,专司马匹放牧与繁殖事宜。然而在管理上没有明朝那样严格,顺治时一些茶马官职或机构就有被撤销的。这与清王朝本身来自北方,对战马需求没有明代迫切有一定关系。
关于茶马比价,《清朝文献通考·榷茶》记载:“我朝定鼎,各番慕义驰贡,金牌可以下用。但以茶易马,务须酌量价值,两得其平。”顺治元年,规定“与西蕃易马,每茶一篦重十斤。上马给茶蓖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这个比价,比明朝前期上马120斤、中马70斤、下马50斤要高,比金牌制时期则高得多。
清朝为确保茶马互市贸易的顺利进行,对茶实行禁榷,除官茶储边易马外,商茶则实行茶引制。茶商必须向政府买引,每引百斤,征银三厘三毫。茶农不得把茶卖给无引的人,无引则作私茶论处。清末改推行厘金制,实质是征税制,专卖制已不复存在。同时严禁私茶出关,“查前明诏谕,通接西蕃关隘处所,拨官军巡守,不许私茶出境”(《清史稿·食货志·茶法》)。(www.xing528.com)
1927年赵尔巽等人撰《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记载:“康熙四年,虽裁陕西苑马各监,开茶马市于北胜州”,“仍准互市”。后来因处理陈茶甘肃有过以茶易马之举,但历史千余年的以茶易马渐近尾声。
清朝茶马互市贸易,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顺治初年(1644)到康熙七年(1668)为恢复、发展、繁荣兴旺阶段,康熙七年至雍正末年(1735)为时兴时罢阶段,乾隆元年(1736)至道光二十年(1840)为衰落消亡阶段。
《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清顺治末年,茶马贸易衰落。乾隆七年(1742)改征本色(茶叶),原有五个茶马司,洮、河二司裁去,仅留甘、庄与西宁三司“颁引生课”。嘉庆十七年(1812)“全征折色,按年造册奏销”。到清代后期,有些茶马司已形同虚设。
茶叶是我国出口最早的传统商品,5世纪输入亚洲一些国家,16世纪输入荷兰和英国,17世纪输入美洲,独占世界茶叶市场。清朝康熙中期,华茶输出价值占出口总值60%。乾隆末期(1790—1794)占出口总值88.8%。清政府对茶叶的重视已从茶马贸易转向出口贸易。
综上所述,清朝茶马互市贸易,自康熙时期开始走向下坡,其地位和作用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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