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中、日藉着外交管道,开始协商解决两国间的问题与危机之时,日本政府同时通过了军部在华北进行军事恫吓的政策,并决定同时在河北与察哈尔动手:日本在天津的驻屯军负责在河北寻衅,关东军则负责在察哈尔制造事端。一九三五年五月十一日,日本的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与日本驻天津武官高桥,利用两名亲日的华文报纸社长,于
日本天津驻屯军少壮派军官的这项行动,当然得到日本政府与关东军的支持,在交涉期间,不但天津的驻屯军举行军事演习的示威,关东军也动员了三军的部队,在渤海与山海关一带进行演习,一时之间,大有不惜对华北动武的架势,日本好象完全地忘记了日本政府不对中国实施武力威胁的“最新保证”。
一九三五年六月九日,日方提出最后通牒,何应钦在面对如此重大压力之下,既然了解中央无法在此时与日本进行决裂的作战对抗,只有建议国民政府对日方压力进行让步。
不过蒋介石指示何应钦,不能以文字协定而留下记录(这会产生国内更大的政争),只能在口头上,接受日本的要求。因此何应钦在六月十一日以简短的文字,告知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华北军政当局同意日本的各项要求,不料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却擅作主张,竟然自己拟定了文件,加上更多的无理要求,称之为“觉书”,由高桥带给何应钦,要求何签字盖章。这个做法当然遭到何应钦的拒绝,何并电告南京,国民政府自然同意他拒签的立场。何应钦为了避免受到日本继续的施压,于十三日离开北平南下,国民政府则动员部队在河南与陇海线待命。
此时中日在华北的关系,一度陷入高度紧张的状态,不过由于东京的军部,以及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对于日本只以军事威胁的姿态,就能迫使中国在河北作出如此的让步,感到满意,因此下令见好就收,不得再借题发挥。梅津于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发布声明,宣称“河北事件”结束。日方称中国对日本要求的让步为“何梅协定”。不过事实上是没有这个协定的文件,只有中国接受日本要求的口头承诺2。
正当日本驻屯军刚在河北“压何”得逞之际,关东军则在六月十一日,借口在察哈尔张家口地区的中国守军,检查日军人员证件而发生冲突,又采取军事的高压的恫吓,要求驻扎在察哈尔地区的西北军宋哲元部,向日军谢罪道歉,同时要求中国军队退出察哈尔长城以北地区,日方将此事件称为“张北事件”。此时日本突然“又”决定,此一地区的大部分面积“应是”满洲国的领土,同时日本准备支持蒙古人在这个地区搞独立,所以急于占领这个地区。在日本关东军以军事威胁的高压下,国民政府最后也只有采取息事宁人的立场,将察哈尔省长宋哲元调到河北接替东北军,并且由宋哲元的部属秦德纯出面,与关东军旅团长的土肥原贤二,在六月二十七日,签下所谓的“秦土协定”:中国方面同意撤退在察哈尔大部分地区的西北军,以及关闭国民政府在当地的党政机构,也就是等于把察哈尔北部让给日本来导演“蒙古国”的发展。(www.xing528.com)
日本在一九三五年的六月,利用河北事件与张北事件,对华北发动军事威胁,一举的得到了“何梅(口头承诺)协定”与“秦土协定”。这样在何梅承诺中,日本强迫中央与东北军的力量退出河北省,以方便河北与国民政府分离。在秦土协定中,日本等于控制了长城以北内蒙地区,以利制造蒙古国的登场。这是南京的国民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把驻在察哈尔的西北军调进河北接防东北军,把晋军的傅作义部,调往绥远地区,在内蒙的军政重镇百灵庙,进行诱敌深入的战略部署。
接着日本冈田启介政府在一九三五年十月,利用日本在河北与察哈尔对中国交涉的“成就”,通过了两个历史性的对华政策方针:
一、是由外、海、陆三省联席拟定的“对支政策”,内容包括了外相广田的三个主要原则,一、中日亲善,也就是中国停止排日,不得与其它国家结盟。二、中日满经济合作,要求中国给与日本在中国各种的经济发展特权。三、是中日共同防共,日本利用防共成为干涉中国内政与外交的重要借口。这个“广田三原则”,就成为日本对中国外交侵略的方针。
二、就是由陆相川岛义一所提出的“鼓励北支自主案”,下令日本驻华的关东军与驻屯军,充分利用何梅协定与秦土协定作为基础,全力推动华北五省自治,以彻底消除华北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向心力。
这时日军对于河北的分离,几乎已经是志在必得,在中央军领导人何应钦离北平南下,中央军与东北军也相继的依照何梅承诺撤离河北,河北就出现力量真空状态,日本当然设法抓住这个机会,对刚接任平津卫戍司令的宋哲元,施加压力,希望宋哲元能够同意日本人的政治设计,宣布河北脱离国民政府而独立。宋哲元面对日方的强大压力之下,实在是难以应付(当时土土肥原几乎每天几次的找宋哲元施压),宋只有一再急电南京国民政府的蒋介石,要求南京赶快派出军政大员,北上处理日方的压力,否则他与二十九军将难以独立承担河北的局面。一时之间,宋哲元可能在日本压力下,宣布河北独立自治的谣言,已经成为日本每天预报的政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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