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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投资管理体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色列工贸部外籍劳工司是负责管理外国高级雇员和外籍劳工工作许可的部门。以色列政府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管理,在配额内按照工作许可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批准后,以色列内政部再通知以色列驻外使领馆,为申请人颁发工作签证。以色列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特别说明。

以色列投资管理体制研究成果

41.3 以色列投资管理体制

41.3.1 外资公司的进入程序

在以色列投资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申办公司登记证:需向以色列司法部公司登记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司章程等文件;(二)到商业银行开设公司账户:需准备公司登记证、公司章程、经律师会计师证明的公司授权签字人等文件;(三)申办增值税登记:需到当地增值税办公室登记,需准备公司登记证、公司章程、办公地购买或租赁契约、银行账户等材料;(四)申办公司税登记:需在公司开始营业后的三个月以内向税务部门申办;(五)需向国家保险协会申办公司员工社会安全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41.3.2 劳工进入要求和工作签证

41.3.2 .1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以色列涉及劳动就业法律非常具体,共有30多部,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集体协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和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佣、劳资纠纷的解决、劳工的国家保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签订工作合同。大部分情况下,由劳动者组织代表个人与雇主签订集体协议,但个人签订工作合同的情况正在增多。相关法律和劳动协议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失业保险、离职费、培训费等。

解除工作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解雇、员工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和其他规定情况下,雇主向雇员支付离职费,标准为1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雇佣年限。如为按日雇用的员工,在1993年以前开始雇佣关系的,离职费为12天的基本工资乘以雇佣年限。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员工,劳资纠纷由劳工法庭受理。

劳工报酬。以色列《最低工资法》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政府定期制定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47.5%。绝大部分企业采取每周5天工作制,平均工作时间为每周43小时,加班和轮班工资相应增加。雇佣关系超过一年后,雇员根据其工作年限,可获得每年最少10—12个工作日、最多22—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职工社会保险。以色列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为生病、失业和残疾期间的雇员提供保障,还提供医疗保障和养老金保障。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民健康保障法》规定,所有交纳健康保险金的居民享有一揽子健康服务。此外,大部分雇主还需为雇员购买国民健康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如离职保险等。相当于雇员年收入15.8%的保险费由雇主承担,5%由雇员承担,这部分保险费为最高可免税的保险费用。(www.xing528.com)

41.3.2 .2外国人在以色列工作的规定

主管部门。以色列工贸部外籍劳工司是负责管理外国高级雇员和外籍劳工工作许可的部门。

工作许可制度。以色列政府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管理,在配额内按照工作许可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外籍劳务在以色列就业的许可有效期一次为两年,最长可延长到27个月。期满后必须离境(可以不回母国而去其他国家),但可多次返回以色列。以色列法律规定,只有拥有永久居留权、临时居留权、B1或B4签证的外国人才可以在以色列工作。B1签证签发给希望在以色列短期工作领取报酬的外国人,B4签证签发给在以色列从事无报酬自愿工作的外国人。B1和B4签证均需由雇主代为申请。

外籍高级雇员的工作许可申请。高级雇员是指月薪在14 000谢克尔以上的行政主管经理人或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外籍劳务的以色列公司、农场或家庭,需向以色列劳工部提供项目资料、劳动力需求量等申报材料。劳工部根据雇主提供的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引进外籍劳务及可引进外籍劳务的数量。内政部负责外籍劳务的签证办理。劳工部将收到的申请材料送交工贸部外贸管理司进行检查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外贸管理司向劳工司顾问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该顾问委员会提出建议供劳工司长核定,申请获批准的人需缴纳500谢克尔的申请费。此外,申请公司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雇员工的月薪至少是以色列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即14 000谢克尔。雇员和申请公司缴清申请费并提交所有必需的材料后,劳工司向申请公司签发申请许可(通常情况下许可签发的期限为一年)。获得申请许可的公司必须向内政部申请工作签证批复,签证由以色列设在雇员所属国家的使领馆签发。每年每个工作签证费为4 000谢克尔(另有约150谢克尔的申请费)。使领馆颁发的签证有效期为一个月,雇员入境后,由内政部根据工贸部劳工司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其签发延期签证。

外籍劳工(主要为建筑工人)工作许可申请。从2005年5月1日起,单个承包商(建筑商)的外籍工人雇佣许可失效,同时外籍建筑工人的工作签证也失效。从当日起,雇佣外籍建筑工人的新政策开始生效,即单个承包商将不再直接雇佣外籍工人,所用的工人必须受雇于经授权的人力资源公司。以色列政府指定了43家人力资源公司,由其负责从海外引进外籍劳工。如要申请工作许可,需通过这些公司向以色列内政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以色列内政部再通知以色列驻外使领馆,为申请人颁发工作签证。获取工作签证的申请人需在以色列驻外使领馆进行指纹登记,进出以色列时都需要经过指纹查验。

提供资料。申请公司应以申请表格的形式填写申请材料(可从劳工司索取)并提交劳工司。申请材料必须包括所有与雇员有关的信息,包括雇员在以色列的身份,雇员简历包括先前的工作单位、技能、专业知识和受教育程度等。此外,还需提交雇主在以色列的生产经营状况。(3)

41.3.3 投资部门限制

根据以色列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以色列承包工程需获得许可。以色列承包工程市场在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问题的项目上禁止外国企业进入,在旅游代理、酒店业、国际通讯、无线电通信服务领域对外国企业参与施工也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以色列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特别说明。

以色列是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缔约方。按照以色列政府承诺,政府投资在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只对《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开放,非成员国家的企业无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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