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 以色列关税计征制度
40.8.1 以色列海关税则归类
以色列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货物分类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色列海关计税方式是按照以《1957年海关法》执行的,后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目前以色列的8 967个8位商品编码中,99.4%是以从价税方式按照货物进口的CIF价征税。另0.6%以从量税、混合税等方式征收,主要针对农产品。
40.8.2 以色列海关估价制度
以色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按照WTO有关规定,进口完税价格主要根据进口商支付价格决定;税额一般按完税价格百分比计算,少数货物采用固定税额或上述两种方式结合的办法。
40.8.3 以色列海关征税制度
以色列对进口货物实施海关检查,根据原产地及海关税则号码不同征收有关税费。目前以色列平均最惠国关税为8.9%,非农产品平均关税为5.1%,农产品平均关税高达32.9%。对来自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工业产品基本免除关税,农产品也享受优惠税率。约有48.5%的税目实行零税率,其他经常商品的税率包括12%(2 094项)、10%(614项)、8%(603项)等不同档次。
以色列进口货物还要交纳8%到12%的广告税。除关税外,几乎所有的进口物品和国内生产的物品以及服务都要交纳18%的增值税。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是根据商品到岸价格(CIF)和海关关税来征收的。除增值税外,一些被认为属于奢侈品的物品,比如车辆、含酒精饮料、香烟等,都要交纳15%到45%的购买税。
40.8.4 以色列海关退税制度
以色列出口商可享受返还进口原材料关税、购置税的优惠。如果使用已缴纳上述税种的原材料生产货物并出口,则可以在各地海关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请。既可以根据出口商半年报告,退还出口货物中的进口或国内采购原材料已缴纳的税款,也可以在进口或国内采购时期延期纳税。(6)
如果出口商为了出口目的而进口或在国内采购货物时,希望得到退税或延期纳税机会,则必须在距离其工厂最近的海关退税科注册,并填写MB61表格,提供建立出口商档案所需的信息。(www.xing528.com)
40.8.5 以色列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以色列出口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返还进口原材料关税;享受购置税优惠;将货物或无形资产出售给国外居民、为国外居民提供服务等出口活动属于零增值税交易;进口货物再出口时,出口商有时可以得到相当于已缴码头税费80%的退税。
【注释】
(1)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2)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3)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色列》(2011年版)。
(4)驻以色列大使馆经商处:以色列的投资、研究开发及出口鼓励措施,http://www.fdi.gov.cn/pub/FDI/dwtz/ggtzzc/yz/ysl/t20060423_28072.htm
(5)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经商处:《以色列货物进口管理》,http://www.fdi.gov.cn/pub/FDI/dwtz/ggtzzc/yz/ysl/t20071029_86319.htm
(6)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经商处:以色列货物进口管理,http://www.fdi.gov.cn/pub/FDI/dwtz/ggtzzc/yz/ysl/t20071107_868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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