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 以色列进口管理制度
40.3.1 进口配额
目前以色列实施进口限制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产品、食品、医疗产品、化学产品、涉及安全的产品等。限制方式主要包括高关税、季节调节税(主要是水果和蔬菜)、各种进口税费、保障措施、关税配额和数量限制、卫生和植物检疫、安全、环保、技术标准等。对羊肉、含脂肪1.5%以上的牛奶和奶油等少数农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40.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以色列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多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仅占全部进口商品种类的7.8%。对1986年《自由进口法令》中规定的150类产品和从阿富汗、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利比亚、朝鲜、沙特、苏丹和也门进口的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有损公共道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毒品、部分化学品,不按犹太教教规制作的肉及肉制品,以及从伊朗、黎巴嫩和叙利亚进口的商品。
40.3.3 原产地标志要求
以色列进口货物有严格的标签及包装要求,必须在注明原产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成分含量、重量及体积。在所有情况下,标签都应使用希伯来语,但可附英文标签(其字体应不大于希伯来语字体)。对于危险品(如毒药、杀虫剂、药品、易燃物品、弹药、炸药、爬行动物、昆虫、细菌和放射性材料),应在包装外面和里面明确标明。
40.3.4 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www.xing528.com)
以色列反倾销、反补贴是根据1991年生效的《贸易征税法》执行的。近年来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有:1999年开始对产自我国的管件接口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开始对产自我国的活动角尺、切割砂轮和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
40.3.5 进口检验制度
以色列大部分进口商品检验由标准协会负责,医药、农产品等分别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检验按照标准协会制订的程序进行。标准协会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进口商凭合格证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直接进口。涉及卫生、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检验较为严格,分为强制标准和非强制标准两大类。强制标准是所有企业必须执行的,否则其产品不能进入市场;非强制标准则起指导和参考作用。强制标准适用于大多数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和皮革制品。(3)
标准的制订及监督执行主要由标准协会负责,工贸部、农业部、卫生部和通信部等部门协助执行。标准协会代表政府制订和执行各项标准,负责监督和实施质量体系认证,并对以色列市场上国产或进口的各类产品进行检测并颁发质量证明。目前,标准协会已经公布了2 600多项标准,其中604项为强制标准,主要涉及电力、机械和食品方面。目前以色列1/3的强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
40.3.6 其他进口限制
以色列农业部植物保护和检验中心及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执行《SPS协定》的有关条款,处理有关植物和动物卫生检验及进口许可证发放。卫生部负责化妆品和药物安全管理,所有食品及保健品在以色列市场销售之前须到卫生部注册。
犹太教律法对食品等有一些特别规定,类似伊斯兰教的“清真”要求。进口商欲在以销售带Kosher(按犹太教规定制作的食品)标记的食品,必须首先获得由犹太教大拉比签发的证书,但要获得Kosher证书手续繁琐,成本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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