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 土耳其税收制度和激励措施
38.4.1 税收优惠
土耳其的企业税税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极具竞争力。2006年6月21日新颁布的《企业税法》不仅对现行税法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还体现了税收立法的新理念。
土耳其税收优惠制度主要体现在优先开发区、技术开发区、规划工业区、免税区、研发、私营教育企业、文化投资和文化企业。对以下经营活动实行免税或补贴:商品和服务出口;根据国际漫游协议中的互惠条款,为土耳其境内的外籍人提供漫游服务;石油勘探活动;国际运输、向享有免税权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和国际组织及其雇员交付的货物;机械设备供应,包括向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投资证书的个人或公司出口此类设备;在港口和机场为船只和飞机提供的服务;以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类似活动为目的,向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交付的货物免征社会税和其他税;银行和保险交易免征增值税;从海外分支机构和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获取的收益可免税;公司捐赠、援助或赞助体育活动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
38.4.2 地区和产业优惠(www.xing528.com)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土耳其自由贸易区的产业优惠有:外国投资比例和公平待遇,土耳其对于外国资本在自由区域内的投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并且自由区域内的所有公司都享有激励和优惠政策;和世界上其他地方的自由区域不同,土耳其允许自由贸易区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土耳其自由区域靠近欧盟和中东市场,毗邻土耳其在地中海、爱琴海和黑海的主要港口,而且有便利的国际机场与高速公路,交通优势明显;自由区域的基础建设达到了国际标准,租金却比其他国家低;对于在自由区域内的货物的价格、规格或质量没有任何限制;在自由区域内经营对于以下公司更有优势:(1)不喜欢官僚作风;(2)用进口原料进行生产然后出口;(3)劳动密集型;(4)经营再出口业务;(5)在所有交易中喜欢使用外国货币的(批发商、生产商);(6)要求现代化的办公室和良好的工作场所。
38.4.3 税收鼓励措施
外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外,不享有其他税收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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