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土耳其投资政策
38.2.1 政府的外资政策
土耳其财政部通过外国投资总局对外国在土耳其的投资进行管理。与外国投资者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法》。其他还包括:《外资框架法令》、《关于外国投资框架法令的公报》等。为了鼓励对制造业、服务业和能源业的投资,促进出口,土耳其不断修订投资激励机制。2009年土耳其新修订了投资激励政策。主要内容涉及一般投资、大规模投资激励、针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激励、用工激励措施、研发支持等10个方面。
一般投资激励机制:主要指税收优惠项目,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信贷优惠。具体实施方式取决于投资的地点、规模和对象。主要的激励措施有:(1)免征关税:有激励证书的项目,进口机械和设备免征关税;(2)免征增值税:有激励证书的项目,在当地购买或进口的机械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大规模投资激励措施:2010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投资,企业税税率为2%-10%,2010年12月31日后启动的投资,企业税税率为4%-15%;替雇主缴纳最长7年的社保金;有偿分配土地和规模投资限额要求:化工行业:化工原材料生产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土耳其里拉,其他化工品生产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土耳其里拉。石油行业: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土耳其里拉。输送管道服务行业:总投资额不低于5 000万土耳其里拉。汽车行业: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土耳其里拉。铁路运输:总投资额不低于5 000万土耳其里拉。港口:总投资额不低于2.5亿土耳其里拉等。(www.xing528.com)
针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激励机制:针对特定地区和行业,土耳其政府在大规模投资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贷款利率优惠。并根据投资区域不同,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的产业门类和优惠程度均有所不同。即可享受激励措施,又不受投资地点限制的行业有:投资于土耳其工商部设立的专管工业区即可享受地区性激励措施(伊斯坦布尔的工业区除外),即使投资的行业不属于地区性激励措施指定的行业;与海路货运、客运有关的投资可以享受二类地区适用的激励措施,而与航空货运、客运有关的投资可以享受一类地区适用的激励措施。所有地区对城际铁路货运客运的投资以及对本地铁路货运的私人投资都有激励措施。如果运输活动发生在多个地区,则与运输工具采购有关的开支将享受发展程度最低的地区适用的激励措施;地热/电厂余能用于房屋制热/制冷的投资可以享受地区性激励措施(3)。
38.2.2 产业限制政策
目前土耳其仍对部分产业进行投资限制,包括广播、航空、海运、港务、渔业、会计和审计、金融业、石油、矿业、房地产业、电力、教育和私人雇佣业。投资限制的主要方式包括投资比例限制、禁止经营、不发放许可。投资比例限制:根据土耳其《电台和电视广播设立法》,外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此外,根据《航空法》和《海运法》,外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禁止经营:根据土耳其《渔业法》,外国人不能获得捕鱼许可,并禁止外国人在土耳其注册捕鱼船,除非船只的所有权主要为土耳其人拥有。此外,根据《航空法》和《海运法》,航空和海运许可证只能发放给主要股权为土耳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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