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土耳其贸易管理机构
37.2.1 立法制度
土耳其外贸署(Undersecretariat of the Prime Ministry for Foreign Trade)是土耳其总理府下属的一个副部级机构,负责与贸易相关的所有法律、法令、法规的制定,汇率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由金融部和国库署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土耳其外贸署、海关署协同其他相关部委、贸易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等起草贸易法规草案。可以参与贸易法规起草的政府机构有司法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部、欧盟事务总秘书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非政府机构有非政府组织、大学、地方政府和其他民间组织;其次,外贸署、海关署和工业贸易部向部长委员会提交贸易法规草案,由总理府的法律法令总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Laws and Decrees)进行审议并提交大国民议会;最后,贸易法规草案经议会批准和联邦总统签署后,即成为正式法律条文,并由官方公报正式发布。
土耳其新的规范立法程序的法律——《法律起草程序和准则法》于2006年生效,该法律增加了法规实施后的影响分析内容。此法的颁布实施也是土耳其入盟谈判期间,完善法律制度,确保立法环节高效、透明和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37.2.2 行政机关
土耳其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包括总理府、14个部和23个直属总理府的署或总局等。主要经济部门有:外贸署、国库署、进出口银行、海关署、工业和贸易部和交通部等。
外贸署是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贯彻、协调土耳其的对外贸易政策,收集整理国内其他部门、机构针对贸易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立法部门进行审议等。(www.xing528.com)
海关署主要负责制定海关政策、参与制定关税税率、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控制和检验货物和车辆、编纂海关数据、打击走私等。
工业和贸易部主要负责贸易类法律的制定与贯彻,例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工业及商业产权、竞争保护及消费者权利等相关的法律。
国家计划署主要通过设定经济发展目标和优先投资公共项目,制定土耳其五年发展计划,也负责实施地区发展激励及扶持项目。
国库署外国投资总司是土耳其向外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机构,职能包括指导和协助外商企业在土耳其开拓投资机会,接受并处理外商投资申请及给予投资优惠,办理许可证、技术及管理协议,代表政府与外商进行双边投资促进及保护协议的谈判等。
37.2.3 司法体系
基于WTO成员义务、欧洲关税同盟国协议、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协定、普惠制原则和国家发展需要,土耳其奉行自由贸易的政策。其贸易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关税体系、进口管理、出口管理和贸易救济四个组成部分。
《对外贸易法》是土耳其贸易管理的重要法律,其他法律法规还包括《海关法》、《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保护法》、《自由贸易区法》、《增值税法》、《配额及关税配额行政法》和《进口制度法令》、《出口制度法令》、《出口加工体系法》、《技术规范和标准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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