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伊朗货币体系
36.1.1 货币体系概况
伊朗国家发行的流通货币是纸币和金属硬币,货币单位是伊朗里亚尔和土曼。10个里亚尔合1个土曼。根据《伊朗国家货币银行法》规定,政府垄断国家流通货币的发行权,并授权伊朗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国内流通的纸币和金属硬币的数额、名称、外观、质地、颜色、尺寸、图案和其他具体规格由中央银行行长提议、财政部长批准制定。
伊朗的黄金储备包括:金锭、银行库存金币、在外国银行和国际机构中存放的黄金,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提供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类似机构及其所属部门的配额和资本。
伊朗的外汇储备包括:
(1)为伊朗中央银行接受的可兑换的外国纸币;
(2)六个月内可收回的外汇债务;
(3)根据有关法律支付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类似机构及其所属部门的配额和资本;
(4)由国际正式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发行和担保的证券;
(5)由外国政府发行和担保的证券;
(6)按照国际支付协定或易货贸易协定预计可收到的外汇或可兑换外汇的伊朗里亚尔;(www.xing528.com)
(7)由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承担的、有包括责任银行在内的三方有效签字并在六个月内可兑换外汇的商业票据;
(8)为伊朗中央银行接受的可兑换外汇的外国有价证券;
(9)根据有关法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存款。
外国货币与伊朗里亚尔的比价以及外汇的买入卖出价由伊朗中央银行根据本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的义务计算确定。
36.1.2 汇率制度
自2002年3月21日开始伊朗实行统一汇率兑换体制。此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市场上设立三种类型的外汇价格,即官方平价汇率、官方议价汇率和市场自由汇率(黑市汇率)。进口商经营非政府立项的产品和项目时,可以通过政府审批,购买界于官方汇率和市场自由汇率之间的议价外汇。目前,伊朗仍存在两种牌价的汇率,即:银行汇率和市场自由汇率。
36.1.3 汇率的历史阶段
2002年3月20 日以前,兑换汇率有两种官方批准的汇率,一种叫“石油国家汇率”,通常适用于政府预算目的和一些重要部门的对外交易,第二种汇率叫“非石油出口汇率”或“存款证明汇率”,相当于市场兑换汇率(即所谓的德黑兰证券交易所TSE汇率),适用于非石油产品出口结汇和一般进口贸易。
2002年3月21 日开始,伊朗中央银行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合并,建立起统一的浮动汇率体制,与国际通行的汇率制度接轨。取消对国营公司的汇率补贴,使私人公司和国营公司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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