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税收制度与激励政策
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3条款,在伊朗投资的全部资本和从中增长的利润,将受到政府保护。给予国内资本和私人生产事业的全部权利、免税和便利,也同样对外资和外国公司提供。外国人也可享有伊朗和他们各自的国家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内提供的优惠和便利。
经许可建立的生产企业和采矿单位、或者从工矿金属部或者圣战建设部取得身份卡的单位,从他们的营业开始日期起,获得的收入80%将免除征税。如果这样的单位在伊朗不发达地区经营,其收入的100%免税10年。全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将免除征税。所有从农业活动、耕作、畜牧业、渔业等等获得的收入也免除税收,除以上情况外,直接税收法和其他立法机构对一些公用事业以及文化、宗教和科学基础的活动的税收也给予免除和减免。
公司和其他法人在伊朗或在国外以各种来源赚取的总应征税的收入在减去本法规定的免税款额之后,分别依照25%纳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非商业的伊朗法人和公司,将免除10%的公司税。
根据直接税收法的第105条款,外国法人须对在伊朗投资或者(通过代理人、分公司等)从直接或间接的活动、委托他们的版税或者其他权利、在伊朗提供训练和技术帮助赚取得的全部应征税收入,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比率纳税。尽管如此,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在伊朗经营运输乘客和货物所得收入的直接税收比率,依照第113条,是按照从这些经营活动中,无论在途中,或者在最后目的地得到的全部收入总额的5%的统一比例征收。凡是伊朗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在国外的收入税款超过征收数额的5%,伊朗经济财政部当收到有关伊朗实体的通知时,将要求上述国家的航运公司和航空公司在伊朗的收入税率增加至那个国家对伊朗公司征收的数额。
根据第107条,在伊朗的外国合同方的应征税的收入,例如在建筑、技术安装、运输、楼房设计和装置、地形测量和绘制、技术监督和计算方面,是按照全部收入的12%的统一比例税制纳税。有关由外国人执行的合同工作,如果雇主是部、政府组织和公司或者直辖市,合同中从国外供应和购买设备的价格部分,免除所得税的支付。
如第107条规定的那样,外国法人通过委托他们的版税和其他权利、专门技术训练和转让电影影片(按价格出售、扫描权或者相反)的应征税的收入将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个财政年度内实体获得的收入总额的20%到40%。每种情况确定的比率根据部长会议批准的规章确定。当为政府组织提供训练和技术支持时,有关实体的应征税收入等级可能定在20%以下。根据第109条,外国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赚取他们的利润可能按其收取保险费的2%的比率缴纳税款,他们在伊朗的存款利息将自动增值。如果伊朗保险公司在外国再保险公司所在国家经营再保险活动免除税款的支付,那么伊朗政府也将免除外国公司的税款支付。
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自由贸易工业区的行政管理法的第13条,在这样的地区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从许可经营之日起,15年内免除直接所得税的支付。
为了防止双重税制,伊朗政府已经同40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某些国家在伊朗进行运输乘客和货物赚取的收入免除征税。
根据伊朗的相关规定已登记注册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理,按他们的协会章程未授权从事盈利的活动,只是做营销和收集经济信息的,不负担从母公司中得到的周转基金总额的任何税收义务。但是,如果证明上述分支机构和代理在伊朗从事盈利活动并且从中获得一份收入,所赚取的总额将根据有关的规定征税。
35.4.1 税收优惠
根据《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第3条,在伊朗投资的全部资本和从中增长的利润,将受到政府保护。给予国内资本和私人生产事业的全部权利、免税和便利,也同样对外资和外国公司提供。外国人也可能享有伊朗和他们各自的国家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内提供的优惠和便利。35.4.2地区和产业优惠
地区优惠政策:
法人和具有法人资格者、国内外企业、国际组织均可在伊朗自由贸易区独立投资或建立合资公司或分公司。
外国投资者可以任意地在该地区开展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受伊朗自由贸易区管理局保护的。
伊朗自由贸易区管理局通过与伊朗中央银行、其他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赔偿有可能为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外国投资者在伊朗自由贸易区进行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和利益均可转出境外。(www.xing528.com)
除了违背伊斯兰教规定和有关方面规定的商品外,其他所有商品均可进入自由贸易区。
进来的商品可以寄存在自由贸易区仓库中。
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向外国人发放签证有关的规定均须符合自由贸易区专门的法律章程。
伊朗自由贸易区与其他国家间进行的商业贸易经海关登记后,不受进出口法规的约束。
在伊朗自由贸易区生产的产品进入国家的其他地区,在自由贸易区增值的限度内,可免征部分关税和贸易利润税。
资本和在伊朗自由贸易区所获得的利润可转往世界的任何地方或国内的任何地区。
在自由区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按照由内阁提议的经伊朗伊斯兰议会通过的文件,其在自由区经营的任何经济活动30年内免交直接税收法规定的收入和财政税。
国内其他地区进口自由区生产的商品,其商品在自由区增值部分按照内阁通过的文件全部或部分免交关税和商业利润税。
部分或全部原材料由国内提供而在自由区生产的商品,其原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关税和商业利润税。
行业优惠政策:
伊朗鼓励国内石化企业在此领域内的国际和地区合作。在Petrochemical Special Economic Zone(PETZONE)和ParsSpecial Economic/Energy Zone(PARSEZ)这两个石化工业特区内石化工业的原材料进口和外国投资均享有税收、审批手续和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
伊朗钢铁行业鼓励外商投资并给予优惠政策,投资比例不设限。外国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到自由区开展业务。
35.4.3 税收鼓励措施
伊朗政府已决定将自由工业贸易区免税期从目前的15年延长到30年,同时,对到自由区投资经营的伊侨和外国人在签证发放方面给予更大的便利。
35.4.4 其他非税收鼓励措施
2011年,伊朗议会通过新法案,允许其外交部为本国商品及工程服务出口商以及外国投资者提供签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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