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利比亚金融市场
33.3.1 资本市场
利比亚证券业始建于2006年。利比亚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在的黎波里和班加西,总部设在的黎波里。利比亚目前上市的证券公司一共有13家,先后分两批上市的,第一批为7家,第二批为6家。(1)
33.3.2 金融衍生品市场
利比亚金融业尚在起步阶段,在投行和金融衍生品方面的资产有限。
33.3.3 外汇市场
利比亚对外汇实行严格管理。1994年4月份,利比亚颁布新的外汇管理法令规定如下: (www.xing528.com)
(1)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不得进行外汇交易,也不得汇进和汇出外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允许汇出的外汇用于其他用途。
(2)出口商应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条件收回其商品出口的外汇。允许出口商用其出口商品做易货贸易,用其出口商品所得外汇进口商品。
(3)允许私人在商业银行保存其自己所有的外汇,并对自有外汇有权通过经批准的外汇银行进行任何外汇业务,包括汇进和汇出。
(4)任何人都可以向利比亚带进任何货币,不受限制。但是进入海关时,应进行申报。根据海关申报单和银行汇款单带进利比亚的外汇,带出时不受限制。
(5)在利比亚投资办企业可以将其资本的投资所得利润汇往国外。外国承包公司和劳务人员可按规定的比例兑换外汇汇出。
利比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只进行美元和英镑交易。商业银行可通过其国外代理行进行其他货币对美元和英镑买卖,但他们之间不得进行外汇买卖。指定银行和进出口商均不得进行远期外汇业务。从1985年起,开始对外汇资金向国外流动征收费用,以便为“大人工河”项目融资。这笔费用的征收使得官方汇率与实际交易汇率之间的差异超过了2%。利比亚对外汇买卖不征收其他费用,也不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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