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利比亚同意卡塔尔国家银行在利比亚开设办事处。利比亚属于外汇管制国家,禁止货币自由进出。
33.2 利比亚金融机构
33.2.1 金融机构体系
33.2.1 .1中央银行
利比亚中央银行成立于1956年,既是国家中央银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其总部设在的黎波里,在班加西、塞卜哈和锡尔特设有分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宏观调控的管理机构,利比亚中央银行和其他国家的央行一样,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货币的发行;(2)保持货币稳定;(3)监管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4)根据经济增长和货币稳定的实际需求,控制银行信贷;(5)采取应对国内外经济或金融危机的必要措施;(6)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7)国家和国有企业的金融银行;(8)为制定国家经济和金融政策提供建议;(9)管理外汇;(10)发行国债等。
33.2.1 .2商业银行(www.xing528.com)
利比亚当地主要商业银行有:新共和国银行、撒哈拉银行、瓦哈达银行、国家商业银行等。
2004年,利比亚同意卡塔尔国家银行在利比亚开设办事处。2005年3月,利比亚出台新的法律,第一次允许资本金达到5 000万美元的外国银行到利比亚开设分行或办事机构,但目前在利外资银行办事处业务主要仍集中在咨询与信息服务,并不提供实质性银行业务。
33.2.2 金融机构特点
利比亚的金融市场较为封闭,金融市场很不完善,金融业刚刚起步。利比亚属于外汇管制国家,禁止货币自由进出。在利投资项目到期、项目清算、项目出售等情况下,允许投资人将其在利投资汇出境外;允许投资人每年把在利比亚投资所赚取的净利润和红利汇出境外。在利比亚注册的外国承包企业可以在利比亚银行开设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但根据伊斯兰法律,在利银行储蓄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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