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利比亚进口管理制度
31.3.1 进口配额
利比亚对进口一般不予限制,但对某些商品采取关税和数量的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经济。
31.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利比亚的进口商品需要进口许可证。原产以色列的产品不得进口。所有工业品、食品和消费品可以在一些限制下进口到利比亚。进口产品没有官方的价格限制。办理清关手续需要指定一家当地代理机构办理。
31.3.3 原产地标志要求
出口商在向利比亚出口商品时,需要向代理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单证:
1.商业发票。发票须注明商品内容、重量及单位、价格等。(www.xing528.com)
2.产地证。产品要有进口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产地证并到利比亚驻外使馆进行认证。如果产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第三国产品成分,要注明国别及所含比例。同时原产地证一定要注明利比亚进口公司名单。
3.装箱单。要注明托运人的名称、目的港、商品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
31.3.4 其他贸易壁垒
【贸易代理制度】利比亚关于实行代理制的法规主要有:1971年《关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第33号法令、1975年第87号《关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某些规定》、2001年第178号《关于贸易代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3年初利比亚经贸部的重要通知和2005年第190号《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非授权贸易机构进口商品的决定》等。
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对一般商品,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而对汽车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
【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2004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9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该制度执行得并不十分严格。
【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利比亚禁止进口商品主要分三大类,一类是出于宗教民族习惯考虑,如禁止进口酒精类饮料、猪肉和猪肉制品;二类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如禁止进口色情书籍和音像制品、限制进口部分外文书籍和没有健康证和注射疫苗的猫狗等动物等;三类是出于国内产品稀缺程度考虑。即利比亚境内能够生产,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禁止进口,如柑橘等水果和部分蔬菜和鸡蛋等。利比亚经常调整第三类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出口利比亚企业需要向利比亚工商总会查询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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