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目前利比亚强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31.2 利比亚外贸管理制度
31.2.1 立法制度
到目前为止,利比亚适用的贸易方面正式法律除1956年颁布的《商业法》外,在过去50多年中,几乎没有正式法律出台。只是从2002年以来,才陆续以总人委(国务院)和经贸部等部门的名义,以会议决定、政府规定、公开信函的形式对外颁布。利比亚贸易法律法规有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发布的《2009-2010年度“全球经济自由的指数报告”》中,利比亚列179个国家中的第173位,全球倒数第七。二是法律法规的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WTO组织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如目前利比亚强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三是立法和执法的随意性。从2002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名单、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有的甚至还没来得及执行就被废除。
31.2.2 行政机关(www.xing528.com)
利比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利比亚工业经贸部。
31.2.3 司法体系
1979年9 月卡扎菲宣布由司法人民委员会掌管司法权。原有最高法院等机构基本上被各地革命委员会建立的特别法庭和革命法庭等取代。为了统一审判工作,1988年3月成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局(1996年2月14日改为人民检察院)。1990年10月恢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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