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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金融贷款回收困境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大多经营不善,造成上述信贷资金无法正常收回。

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金融贷款回收困境

30.5 阿尔及利亚金融市场融资

30.5.1 信贷融资

阿尔及利亚国有银行向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私营企业和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困难。但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大多经营不善,造成上述信贷资金无法正常收回。阿尔及利亚国有银行呆坏账总额约占国有银行金融资产总额的20%以上。为减少国有银行呆坏账现象的发生,阿尔及利亚政府在2005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监管,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及流量的监控,要求国有银行向中央银行上报有效合理的资产运作目标,以减少信贷资金回收风险。外国企业可在阿尔及利亚当地银行融资,但须以母公司名义申请,且母公司的资信状况须得到信用等级为一级的国际银行的证明。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向其参股的企业提供不超过自身基本金25%的贷款,但不可以向其领导者或股东提供贷款。在加强国有银行信贷资金监管的同时,阿尔及利亚政府鼓励企业采用融资贷款方式直接向社会募集发展资金。自2004年起,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阿尔及利亚国家煤气电力公司、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先后通过上述形式募集社会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银行的资金借贷压力,是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有益尝试。2009年财政补充法案规定取消消费贷款。

30.5.2 债券市场融资

阿尔及利亚债券市场非常滞后,尤其是二级债券市场。尽管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但对急需资金的中小型企业来说,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还几乎不可能。

30.5.3 股票市场融资

由于阿尔及利亚证券市场几乎不运行,国有企业私有化主要是通过招投标和自行商谈,也有部分企业由本地收购,但是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等金融市场手段在此过程中几乎不发挥作用。(www.xing528.com)

30.5.4 其他融资方式

30.5.4 .1贸易融资

阿尔及利亚政府2009年出台新政,规定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仅限于信用证

30.5.4 .2项目融资

国家参股委员会(CPE)允许国家投资基金:设立分支机构;参股已成立的或将成立的公司;为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并规定其融资条件。2009年财政补充法规定项目融资需用当地货币,除了基本金以外,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或合作投资的项目必须在当地金融市场筹集实现项目所需的资金。为减少国家外债,2010年12月阿尔及利亚银行决定,禁止在阿尔及利亚注册的外国公司汇出由其母公司向其前期垫付的资金,这意味着在阿尔及利亚外国公司将不可能再向其母公司申请资金资助,而将不得不在阿尔及利亚当地银行融资。但实际上融资市场是被遵守政治法令的阿尔及利亚国有企业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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