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阿尔及利亚金融监管
30.4.1 金融监管机构
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为其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外汇管制,有总管辖权,负责制定外汇交易管理法规并监督指定银行实施这些法规。
证券市场的调节部门为交易所运行监管和组织委员会(COSOB),该委员会自1996年起运行。
30.4.2 金融监管政策
阿尔及利亚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比较严格和审慎的金融政策;证券交易所运行监管和组织委员会制定管理证券市场的实质性规范。
30.4.3 金融监管法规(www.xing528.com)
2004年,阿尔及利亚政府出台了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第2004-03号法令。2005年,阿尔及利亚金融立法程序进一步加快,当年相继出台了《抵押债权法》、《资本投资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金融法规,使得阿尔及利亚金融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并丰富,2010年8月阿尔及利亚内阁议会通过了《关于货币和信贷管理》的法令,批准了2003年8月26日03-11号关于货币和信贷条例的修改和补充法令。修订包括:
第一,在阿尔及利亚银行金融系统现代化的基础上,赋予其有效监管所有支付系统及制定相关规则的职能,以确保支付系统效率和安全。
第二,加强包括私营银行的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稳健的银行体系,以确保维护客户的利益,保持货币和国家金融的稳定。
第三,打击由银行和金融机构操作进行的欺诈和挪用公款的行为,加强银行行使职能的管理,禁止贿赂犯罪。此外,为了加强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国家将持有私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特别资本股,通过这一特别股成为私人银行的一部分,但无表决权。这种做法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常见。
第四,确定并实施确认银行和金融机构外国投资国家法(立法),加强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其中规定:今后任何新的外国投资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执行由阿尔及利亚股东控股51%的规定;在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中,外资转让国家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股份转让必须事先经得阿尔及利亚银行的同意,否则任何转让均无法律效力。
第五,随着信贷的发展,及时保护银行和金融机构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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