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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海关行政处罚规定:扣留与没收详解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8.9阿尔及利亚海关行政处罚规定28.9.1扣留与没收规定缺少详细报关声明,商品将被强制监管2个月,超过此期限,海关有权将其没收和拍卖,并从拍卖额中扣取仓储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剩余款额记入一个特殊账户。

阿尔及利亚海关行政处罚规定:扣留与没收详解

28.9 阿尔及利亚海关行政处罚规定

28.9.1 扣留与没收规定

缺少详细报关声明,商品将被强制监管2个月,超过此期限,海关有权将其没收和拍卖,并从拍卖额中扣取仓储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剩余款额记入一个特殊账户。供货方可从该账户将款项转到自己账户上。但这一账户申请必须在两年内提出,否则款项将归入国库。若进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规定条件下未完成有关处理的,则商检部门有权扣留货物,进行再出口或销毁。商品检验不合格后不能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符合有关规定的商品有:各类奶制品、冻肉冻鱼制品、净菜、肉罐头、真空包装食品、禽蛋类及其他冷冻或易腐食品。

28.9.2 行政处罚规定(www.xing528.com)

阿尔及利亚海关管理主要依据《海关法》。阿尔及利亚2008年补充财政法中对海关法、尤其是进口活动进行了规范:将建立新的消费类商品加工的海关机制;规范海关存放管理,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对于超过法律规定的21天不报关、将货物存留在海关的以及15天内不取货的进行处罚;明确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政策,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惩处力度。阿尔及利亚政府规定,自2009年1月10日起,对于不持有新的纳税身份识别卡的进口商,海关和所有银行拒绝清关和支付;建立进口商行为记录卡,所有违反海关和税收法律的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尔及利亚》,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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