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 阿尔及利亚海关监管制度
28.7.1 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阿尔及利亚自2009年加大限制进口以来,对进口货物的检查亦更加严格。根据阿尔及利亚出台的2009年财政法补充法案,进口货物在海关停留时间由4个月缩短至2个月。货物到港2个月无人提货海关将对该货物进行拍卖,拍卖收入归阿尔及利亚国家所有,原买主有优先获得权;货物回运、转运或转卖需得到原收货商出具拒收证明,否则任何人(包括货主或出口人)无权将之退运或转运;如果拿到拒收证明,出口者还需要通过一家当地公司,向海关提供有关文件,办理进口和再出口的手续,程序也相当复杂。由于贸易纠纷、走私、假冒等多种原因,阿尔及利亚进口产品滞港问题严重,很多货物直接在港口销毁。为防止外汇非法出境,同时也为控制一些违禁产品的进口,2009年3月阿尔及利亚央行规定今后所有进口商需向银行出具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后方可办理外汇汇出业务。该证书应由企业外的各领域相关权力部门出具。此外,还须出具进口原产地证书,所有农产品加工的产品进口还须有检疫证书。在海关官员查验文件期间,进出口商品可在海关仓库存放最多21天,以等待完备报关手续。根据阿尔及利亚2010财政法和海关修正案,为推动经济发展、简化海关清关手续,阿尔及利亚工商会、阿尔及利亚出口促进局和海关总局签订协议,给予严格遵守海关及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公司企业“授权经济运营商”地位,获得授权的企业将享受海港和机场快速清关、远程清关、海关手续简化以及优先提取货物等方面的便利。阿尔及利亚贸易部指出,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获得授权身份的企业必须在税收和海关行政手续上完全符合规范,操作透明,程序清楚。阿尔及利亚同时还将通过违法经营黑名单(Fichier national des fraudeurs)对企业进行筛选。拒绝按规定操作的企业今后将被排除在公共工程招标范围之外,并禁止其开通银行账户。(www.xing528.com)
28.7.2 保税制度
阿尔及利亚政府为方便外国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建立了两个免税区。其中第一个免税区于1997年4月5日由第97-106号法令批准设立,位于阿尔及利亚东部沿海吉杰尔省的Bellara,第二个免税区位于首都阿尔及尔西南部的Sidi Abdellah新城。然而,由于免税区收效甚微,加上阿尔及利亚—欧盟联系国协议生效和入世的需要,2006年6月阿尔及利亚废除了免税区法案,代之以规划有关工业投资区域的新政策,有望在将来与世界接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免税区,吸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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