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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法直接参加苏丹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规定限制严格。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苏丹金融市场规定,中国无法直接参加苏丹金融市场交易活动。

中国无法直接参加苏丹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规定限制严格。

27.3 苏丹金融市场

27.3.1 资本市场

苏丹资本市场很不发达,资本市场规模很小,主要市场是成立于1995年的限定国内居民和企业交易喀土穆证券交易市场。2009年,苏丹证券公司上市的公司数仅53家,多年没有变化。同年,上市公司市值6 961.9百万苏丹镑(约3 026.9百万美元),交易额2 246.6百万苏丹镑,合同数8 069(见表27-1)。

表27-1 苏丹资本市场概况(20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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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苏丹中央银行网站:http://www.cbos.gov.sd/en/node/1000(2011年11月21日)

苏丹根据伊斯兰教原则发行政府和央行债券,但由于市场狭小,市场融资情况较差。此外,受美国经济制裁及苏丹伊斯兰金融体系影响,苏丹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能力较弱。根据苏丹金融市场规定,中国无法直接参加苏丹金融市场交易活动。

27.3.2 金融衍生品市场(www.xing528.com)

由于苏丹实施较为严格的伊斯兰法,并在金融市场上遵循这一原则,因此,从公开信息来看,苏丹并没有发展或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交易。

27.3.3 外汇市场

苏丹属外汇管制型国家。苏丹央行下设外汇公司,负责外汇的交易,主要是同苏丹商业银行间的外汇交易。2011年6月,苏丹央行将外汇公司的美元外汇日交易额度提高50%,由之前的每天2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在苏丹各银行可以开设外汇账户,但外汇汇出汇入都要接受苏丹中央银行的监控,所有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企业必须在贸易部登记。2009年底,苏丹央行允许个人出境从银行或货币公司兑换2 000欧元或等值其他外汇。

在苏丹,外国企业同当地企业同样可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相同。但由于苏丹本地银行信誉较低,当地银行开出的保函等一般难以获得承认。

27.3.4 苏丹金融监管立法

苏丹中央银行是苏丹主要金融监管机构。苏丹关于金融监管的立法主要有“苏丹银行法”(Bank ofSudan Act)、“苏丹央行法”(Central Bank ofSudan Act)、“阿拉伯苏丹银行业行为法”(Law on Regulation of Banking Activity Arabic)、“金融机构法”(Financial Institution Act 2003)、“反洗钱法”(Money Laundry Combating Act)、“鼓励投资法”(The Investment Encouragemengt Act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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