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 苏丹金融机构
27.2.1 金融机构体系
苏丹金融市场体系属于伊斯兰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以银行业为主,且银行经营原则主要依靠《古兰经》教义,属于不涉及利息的金融体系。中央银行规定不允许收取利息,而是按照协商价格收费。商业贷款由中央银行根据行业发展优先程度进行配额分配。
27.2.1 .1苏丹中央银行
苏丹银行是苏丹中央银行,成立于1960年,位于首都喀土穆,现任行长穆罕默德·凯尔·祖贝尔(Mohamed Kheir El-Zubeir)。国家银行主要负责货币的发行、管理国家收入/支出、制定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以及调控汇率、监管外汇交易、打击黑市交易、监管个人购汇等。
27.2.1 .2商业银行(www.xing528.com)
苏丹共有24家本国商业银行,以前均为国有银行。随着银行业的改革,目前已有16家银行私有化或私人参股,但经营活动受苏丹银行控制,其余8家国有商业银行占据重要地位。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不到8%。主要商业银行包括:苏丹银行、苏法银行、苏沙银行、农业银行、恩图曼银行等。在苏丹的外资银行包括阿布扎比银行、巴比伦银行。27.2.1.3证券公司
苏丹于1995年2月在喀土穆建立证券市场——喀土穆证券交易所。但证券交易不对外销售,只是内部发行。目前有50多家上市公司,2006年收益率在20%。
27.2.2 金融机构特点
按照《古兰经》教义维持国家金融体系是苏丹金融机构的最大特点。1984年苏丹引入伊斯兰法后,银行经营活动按照伊斯兰教义进行。受此影响,中央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运营不允许收取利息,而按照协商价格收费。商业贷款由中央银行根据行业发展有限程度进行额度分配。
苏丹金融体系较为封闭。一方面,苏丹金融业以伊斯兰交易为指导原则束缚了苏丹金融业的国际业务,另一方面,美国对苏丹长期的经济制裁隔离了苏丹货币金融与世界金融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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