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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外资战略性项目免税优惠措施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6.4.3税收鼓励措施根据苏丹《鼓励投资法》,苏丹对于外资投资的战略性项目,在免税期内,项目进口产品的关税和其他任何税费均全部予以免除。

苏丹外资战略性项目免税优惠措施

26.4 苏丹税收与激励措施

26.4.1 税收政策

苏丹税收体现伊斯兰法的精神,税收主要依靠“所得税法”进行规范。根据苏丹所得税法,苏丹财政经济部下属的税务司从事直接税的评估和征集。

税收包括企业利润税、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和销售税,此外还包括移民税和开发税。其中企业利润税以40%的税率对企业净利润课税。企业和银行的所得税为:公有和私营企业净利润的40%;银行和保险公司净利润的45%;农业公司净利润的35%。公司雇佣了外国员工,还需在其离境时缴纳20%个人所得税(按所得工资额计算),此税无论任何投资免税项目都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在苏丹境内从事工作的外国人,不得免除个人所得税,除非他们的国家与苏丹签有双边免税协议。股票和股息免于征收营业利润税和资本收益税。资本收益税:其中土地和房屋的税率为净利润的5%,车辆为其2.5%,公司变卖自己的机械设备免征资本收益税。租赁所得税:对房屋和土地的出租收入,在经扣除30%的收入以支付维修开支后,以及其他的任何当地市政税收扣除以后,在净收入基础上征收本税,税率以营业利润税率计算。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的1%征收。销售税:对有些服务进行征收,如,头等旅馆饭店,出售某些商品如黄金、珠宝以及拍卖等,税率从1%到25%不等。此外还有国家发展税(1%)、国防税(1%)等。

26.4.2 地区和产业优惠

在苏丹欠发达地区、自由区和保税区投资,可获得优惠待遇,包括:设立独资企业;资金和利润自由转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免税期为15年,并可延期;货币自由兑换;相关外籍人员入境和居住没有许可限制;自由雇佣劳动力;享受东南非共同市场区域经济成员国优惠市场待遇。

根据苏丹《鼓励投资法》,苏丹对投资于基础设施、道路、港口电力、水坝、能源、运输等战略性项目,自商业性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开始之日起,至少10年之内,免征所得税,10年优惠待遇期满后,还可适当延长。具体而言,对投资额在1 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可享受免除企业利润税待遇,最高免税期为10年;投资项目实施所需机械设备、非建筑用材料物资、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均可免税,并可通过发票抵扣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等税费不可免除。投资额在1 500万美元以下,可免除1-2辆办公用车50%的关税,对施工用车、通勤车可免除关税,但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免税指标。(www.xing528.com)

对于一般性项目,自商业性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开始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经联邦政府工业和投资部部长批准,可将此期限延长。

26.4.3 税收鼓励措施

根据苏丹《鼓励投资法》,苏丹对于外资投资的战略性项目,在免税期内,项目进口产品的关税和其他任何税费均全部予以免除。对于一般性项目,在免税期内,项目进口产品的关税和其他任何税费均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26.4.4 其他非税收鼓励措施

根据《鼓励投资法》规定,苏丹政府对战略性投资项目免费提供项目专用地,对非战略性项目以优惠价格提供用地。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具体包括公路、港口、电力、水坝、通讯、能源、交通、建筑、咨询服务、教育医疗、旅游、信息技术、供水,以及由国务委员会特别规定的其他任何领域的重点项目,从有关部门的计划用地中为重点项目无偿划拨必要的土地。非重点投资项目用地,可以优惠价格获得所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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