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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与所得税计算方法优化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苏丹海关还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值向有关人员征收所得税,税率按照货物价值按一定比例计算。

苏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与所得税计算方法优化

25.8 苏丹关税计征制度

25.8.1 海关税则归类

苏丹对出口商品实行从价税率。其中棉花阿拉伯树胶为10%,其他产品为5%。此外,苏丹港公司还按照1.2%收取码头税,国内航空收取1%。对于122类商品征收55%-150%附加税;除特定商品包括茶叶咖啡、奶粉、干椰枣、烟草香烟产业包装材料和石油征收2%的消费税外,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10%的附加税;药品免征消费税;苏丹港公司征收2%的码头税,国内航空征收1.2%。此外,苏丹海关还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值向有关人员征收所得税,税率按照货物价值按一定比例计算。

25.8.2 海关估价制度

苏丹海关对商品估价采用布鲁塞尔公约估价原则。

确定进口关税和转运关税税率的时间应当按照缴纳关税时现行的税率缴纳。如果已签订了一份在苏丹销售或交付任何货物的协议,而且已经缴纳了货物的进口或转运关税,如果之后关税发生了变化,而且可能影响到这些货物在缴纳关税前的价值,则在没有明确的书面的相反规定的情况下,该协议必须服从以下条件:(1)如果出现了新的关税或提高了关税,卖方在缴纳了新的关税或提高的关税之后,应将新缴纳的部分加到约定的价格中;(2)如果取消关税或降低关税,买方可以从约定的价格中扣除关税变化造成的差额。

海关法相关条款规定,海关官员对进出口货物的估价将按照贸易商在进口或出口时在进口或出口港或其他地点为这些货物支付的价格来估价,以此确定货物应缴纳的关税。根据规定,在估价二手汽车时,其价值不应低于新车价值的一半;在估价已部分破损的货物时,应当由海关关长为此成立的委员会根据货物的状况对货物进行估价。

对于一些固定类商品实施相对固定的估价和关税税率。这些商品是经苏丹商务部、合作与供应部及在各海关港口、关口和机场从事各种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商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确立的。

25.8.3 海关征税制度

根据《1986年苏丹海关法》,《关税表》中所列货物关税应当在货物进口至苏丹时或申报货物出口时缴纳。除非经海关关长特许,否则,所有关税都必须在海关货场缴纳。苏丹内阁可随时修订《关税表》中所列货物的进出口税率。(www.xing528.com)

25.8.4 海关退税制度

苏丹海关退税包括:(1)在苏丹买不到的货物如果以前为了使用而进口的话,那么在这类货物重新出口时,海关关长可以允许退还已缴纳的部分进口税款。在这种特例情况下海关关长可以要求部长批准进口这类货物,部长在认为这类货物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必须批准进口这类货物。(2)如果货物进口时的价值等于海关关长在重新出口时评估的价值,那么,拟退还的那部分税款应当等于在进口时必须缴纳的税款。

25.8.5 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进口税、出口税和转运税的免除。首先,根据投资法及其他规定免税。免除对象包括:(1)旅客随身或托运的行李。(2)商务旅行人员随身或托运的货物样品,该样品打算在进口后的6个月内出口到外国。(3)真正的贸易样品。(4)海关港口内非海岸船只的任何船只上在船只到海关边界以外的地方时供船上人员在船上使用或消费的给养品和储备品;装上将离开海关机场、直接飞往海关边界以外目的地飞机上的给养品和储备品;从国外航空公司进口的用以维护该公司飞国际航班的飞机零部件;从国际民航公司进口的自用地面设备。(5)从其他国家托运,经苏丹转运到其他国家的货物。(6)来苏丹居住者的自用物品。(7)个人奖品的进口。(8)基于农业目的进口的种子类商品,并须出具相关农业、自然资源和动物资源部签发的证明。其次,关于广告用途商品的减税。包括:①用于广告目的进口的物品,这类物品可减少等值于物品价值30%的关税,但需要出具相关用途证据;②用作广告模型而进口的物品,可减少30%的关税。

符合条件的再进口货物免除进口税。条件要求为:(1)同样的货物必须在出口后的12个月内重新进口。(2)需由海关关长确认: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完全一致;如果是外国货物,该货物在最初进口时已经缴纳进口税;出口时没有退还任何已缴纳关税。(3)如果货物在重新进口时应缴纳的关税高于最初进口时的关税,那么在重新进口至苏丹时,应补交高出部分的关税。(4)首席海关官员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要求货主缴纳其货物可能需要缴纳的任何其他关税作为押金,或者为这些关税提供担保。

对通过邮政服务出口的货物部分免除出口税。通过邮政服务以包裹形式出口的货物,如果其价值低于25英镑,应免除出口税。

出口维修的货物再进口时只需缴纳维修成本的进口关税。如果货物出口到国外进行维修、改动或改进,而没有得到任何退税,那么,在提前将这一出口情况书面通知首席海关官员后,这些货物在重新进口时只需要缴纳维修、改动或改进成本的那部分关税,运费或任何其他国外或国内的费用均不需再缴纳关税。

上岸维修的船只等免除关税。在任何港口内或苏丹领海内的不作长期使用或无限期使用的船只,可以被拖到干船坞或苏丹的海岸上进行维修、改动或改进,无需缴纳任何进口税或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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