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苏丹进口管理制度
25.3.1 进口配额
作为伊斯兰国家,苏丹对伊斯兰教义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商品进口严格限制,包括猪肉及制品、酒类、麻醉品、赌具、武器和军火等,一旦查出即是违法并遭起诉。
一般情况下,对其他商品进口则没有数量和配额限制,但苏丹政府及相关机构可根据需求,出台政策(包括利用财税手段)限制商品的进口。
2009年1 月,苏丹农林部公布了拟限制和禁止进口的60种农产品名单。2010年9月苏财政部出台一揽子措施,将进口发展税由5%提高至15%,进口产品信用保证金提高至100%,同时,暂停出口鼓励办法。其中水泥进口关税由25%提高至40%;化妆品、服装、罐装肉、甜点等非必需品关税由15%提高至20%;非必需品进口发展税由5%提高至10%。
2011年1 月,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禁止19类商品的进口。主要包括各种家具(铁、木、铝制);活畜和活禽类,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矿物质水和碳酸水;各种冷鲜肉类;鱼类;甜品类;二手车;油漆;蜂蜜;面粉和淀粉类产品;加工皮革和原皮;丝绸和丝织品;羽毛制品和人造棉花;雨伞和手杖;藤柳制品和甘蔗;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工业塑料制品;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其他动物制品。
25.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苏丹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但缺乏制度性和透明性。相关部门可随意设置进口许可证,且限制许可证发放范围。除此之外,苏丹政府和海关对当地产品形成较强竞争的进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当地产品的手段还包括(1)拒绝认可货物发票价格,由海关重新估定货值,且往往予以高估,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2)对部分产品征收高额关税。(www.xing528.com)
25.3.3 原产地标志要求
根据苏丹进出口贸易相关规定,进口商进口商品必须要对进口商品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出具商业发票、商品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此外,办理关税优惠时,需向海关提供原产地国权威部门出具的、具有效力的原产地证明。
25.3.4 反倾销税
目前尚无反明确、系统的反倾销法及相关税收规定,但苏丹政府正积极酝酿该政策。从现有政策来看,苏丹政府和海关对当地产品形成较强竞争的进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当地产品。一是拒绝认可货物发票价格,由海关重新估定货值,且往往予以高估,降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二是随意设置进口许可标准,且限制许可证发放范围。三是对部分产品征收高额关税。
25.3.5 反补贴税
目前尚无明确的反补贴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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