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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金融监管法规概览」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4.4.2金融监管法规埃及金融监管局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规包括,2009年颁布的第10号法、2001年颁布的第148号抵押贷款法、2000年颁布的第93号法保管人和中央注册法、1992年颁布的第95号资本市场法和1981年颁布的第10号保险监管法。

「埃及金融监管法规概览」

24.4 埃及金融监管

24.4.1 金融监管机构(4)

埃及的银行系统由中央银行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原来由埃及保险监督局、资本市场管理局和抵押贷款管理局3家机构负责监管。2009年埃及成立埃及金融监管局(EFSA),取代了以上3家机构,统一履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竞争力。该局隶属于埃及投资部。

24.4.2 金融监管法规

埃及金融监管局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规包括,2009年颁布的第10号法、2001年颁布的第148号抵押贷款法、2000年颁布的第93号法保管人和中央注册法、1992年颁布的第95号资本市场法和1981年颁布的第10号保险监管法。(www.xing528.com)

24.4.3 金融监管政策

埃及中央银行对全国的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健康融资状况,对其业绩和风险进行评估,特别是检查各银行执行中央银行制定的标准情况,其中包括最低准备金率、流动性比率、对单一客户及其相关方的最大敞口、对外国客户的敞口,以及资产负债状况。除此之外,中央银行还使用许多量化标准,评估银行的业绩和储户资金的安全性,量化标准包括优质管理规则、信息系统效率,以及银行关键部门官员和管理人员的称职度等。埃及规定2010年在中央银行注册的32家银行的最低准备金率为10%。

埃及金融监管局对非银行机构的监管政策包括,颁发非银行金融活动许可证,检查持有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实体,检测非金融市场的信息传播,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利,限制市场操作中的诈骗行为,监督市场参与者的培训活动,传播投资文化和增强投资意识等。2009年6月,前埃及资本市场局(后被埃及金融监管局取代)曾在“第二届非洲资本市场机构大会”上被评为“非洲最具创造性资本市场调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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