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伊拉克的海关监管制度
19.7.1 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伊拉克金融部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对进出伊拉克的商品实施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发票。商业发票必须详细说明所运货物的起运地、原产国等内容。对于货物中非本国生产的部分,则其在货物中所占的百分比须予以说明,且需写明制造商的全称及地址。商业发票的原件及其5份副本必须送给收货人,但只有原件需要予以合法证明。空运货物时,装载货物要有3份商业发票,其他副本应当送给收货人。
(2)提货单。运输货物至少要求3份提货单,提货单上应当含有装运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物说明、运费及其他费用、提货单的总份数、承运人正式承认船舶收货的签名及日期,承运船舶的国籍等内容。
(3)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要有合法的证明,并经过伊拉克大使馆认证。
(4)包装清单。运输货物还须附带2份包装清单,包装清单应该列出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包括商标、说明、重量、尺寸、数量以及颜色等。
(5)对于进口抗生素、化合物和制剂等商品,海关要求提供一份经专门实验室出具的英文分析证明。
2011年2 月,伊拉克海关发布文件,规定所有进口到伊拉克的免税商品必须附有伊拉克使馆认证的原产地文件和商业发票;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取得进口许可证;包装清单必须同时附有英文和阿拉伯文文件。(www.xing528.com)
此外,伊拉克海关还详细规定了限制或禁止进口和出口的商品。非军用的爆炸物、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禽流感流行国的家禽制品等产品的进口须得到商务部签发的许可证。有违公共道德规范的杂志、电影、唱片以及影像产品,枪支弹药、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非医用麻醉品,核、化学、生物等可用于制造武器的材料和技术等不得进口。未经商务部批准,不得出口非军用爆炸物,联合国安理会规定的禁止出口的商品名单,以及食糖、茶叶、大米、面粉、奶粉等食品,各种动物以及宠物,肥皂等日用品等。禁止出口历史文物、有违公共道德规范的杂志、电影、唱片以及影像产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非医用麻醉品,核、化学、生物等可用于制造武器的材料和技术等。(4)
19.7.2 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伊拉克海关对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船舶、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监管,一般要求提供交通工具的国籍、抵达和离开日期等情况。
19.7.3 自贸区的监管
为了加快经济重建进度,吸引外国投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伊拉克在全国设立了4个自由贸易区。①巴士拉/霍尔祖拜尔自由贸易区,位于巴士拉西南40英里,阿拉伯海湾霍尔祖拜尔海港地区,自2004年6月已开始运营;②尼尼微/法拉费自由贸易区,位于伊拉克北部,靠近通往土耳其、叙利亚、约旦和巴士拉港口的公路和铁路;③苏莱曼尼亚的自由贸易区设在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地区;④卡伊姆自由贸易区,位于伊拉克和叙利亚边界,靠近通往土耳其、巴士拉和约旦的公路和铁路。但这些自由贸易区对于吸引外资和国际贸易作用不大,目前只有尼尼微/法拉费自由贸易区还在运营中。此外,伊拉克还与伊朗、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商讨在两国边境地区设立自由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将享受一定程度的贸易通关便利化措施。
根据自由贸易区管理局的规定,允许通过工业、商业和服务项目投资自由贸易区。理论上讲,资本、利润和投资收益项目在运营期间免除一切税费,包括基础和建设阶段。然而,进口货物通过自由贸易区时仍征收5%的关税。
在自由贸易区允许开展的业务活动:(1)工业活动,如装配、安装、整理、填充过程;(2)储存、再出口和贸易业务;(3)各种服务项目及储存和运输项目;(4)银行、保险和再保险业务;(5)补充和辅助的专业和服务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