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伊拉克进口管理制度
19.3.1 进口配额
伊拉克商务部基于市场需求对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对进口货物的数量、种类和质量实施一定的限制。
19.3.2 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货物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只发给确定的进口商,包括国有商业公司、政府采购代办或者拥有商务处的伊拉克商会成员。进口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是发给私营企业的许可证有效期只有4个月。发放给的进口许可证内容必须包括进口商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说明书、价值(价格和运费,不包括保险费和包装费)、数量、装船地、原产地、时间、商品分类号及其海关规则。没有进口许可证进入伊拉克的商品将被视为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条件如下:申请人必须有伊拉克国籍,申请人必须是伊拉克商会或者伊拉克工业联合会的成员,或者持有工商业企业执照,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关的商业合同。
为了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和加快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伊拉克商务部计划开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电子办理渠道。
19.3.3 原产地标志要求
进口货物必须持有原产地标志,并符合伊拉克的各项标准,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原产地证书首先要找合适的商会证明,然后在伊拉克驻所在国大使馆得到合法性认证,伊拉克大使馆收取一定的费用。
19.3.4 反倾销税(www.xing528.com)
伊拉克暂时没有制定与反倾销税相关的贸易法律和法规。
19.3.5 反补贴税
伊拉克暂时没有制定与反倾销税相关的贸易法律和法规。
19.3.6 其他贸易壁垒
商品贸易壁垒:如果某种进口货物数量过多,造成伊拉克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伊拉克商务部将限制此类商品的进口数量。另外,进口的商品必须符合伊拉克的标准。
与宗教相关的贸易壁垒:伊拉克是一个伊斯兰国家,进口的食品须符合伊斯兰教教规的要求,猪肉产品的进口需获得进口许可证。
服务贸易壁垒:在工程承包领域,根据承包工程的种类,企业需向伊拉克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如石油开采项目,需石油部审批;如住宅项目,需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审批,如通讯项目,需通讯部审批;如铁路项目,需运输部审批。
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伊拉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够完善,但是伊拉克政府正在寻求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并为此计划制定一项新的符合世贸协定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目前,伊拉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分属于几个不同政府部门,规划发展部所属的国家标准和质量控制(COSQC)管理局负责专利登记和工业设计注册,文化部负责著作权保护,工业和矿产部负责登记管理商标注册。伊拉克签署了几个主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1975年签署了《工业知识产权保护巴黎公约》,1976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签署了《阿拉伯著作权保护协议》和《阿拉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暴力恐怖危险:伊拉克安全形势极差,暴力恐怖事件经常发生,这是外国投资者最担心的事情。2008年以来,暴力事件发生的次数降低,伊拉克的安全形势有了一定改善。2011年底,驻伊美军撤离后,伊拉克安全形势又面临严峻考验。总体而言,除了库尔德自治区相对好一些之外,伊拉克是整体安全形势非常糟糕的国家,这是阻碍外国投资进入伊拉克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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