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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海关关税制度解析

时间:2023-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8也门关税计征制度16.8.1也门海关税则归类1997年第37号法对所有进口商品的税率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构成了现行关税政策的基础。

也门海关关税制度解析

16.8 也门关税计征制度

16.8.1 也门海关税则归类

1997年第37号法对所有进口商品的税率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构成了现行关税政策的基础。依照该法规定,除猪肉及猪肉制品、咖啡、含酒精饮料、麻醉品、部分新鲜蔬菜水果武器和炸药、犀牛角等禁止进口外,进口商品关税从价分为四类,范围为5%-25%,具体如下: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活动物10%-15%;肉及食用杂碎10%-25%;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15%-25%;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5%-25%;其他动物产品15%-25%;

第二类,植物产品: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5%-25%;食用蔬菜、根及块茎5%-25%;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15%-25%;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15%-25%;谷物5%-15%;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5%-15%;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饲料5%-25%;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5%-25%;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10%-15%;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5%-25%;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15%-25%;糖及糖食5%-15%;可可及可可制品5%-15%;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5%-15%;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5%-25%;杂项食品5%-25%;饮料、酒及醋10%-25%;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10%-25%;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25%;

第五类,矿产品:盐、硫黄、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水泥5%-25%;矿砂、矿渣及矿灰5%-10%;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5%-15%;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5%-15%;有机化学品5%-25%;药品5%-15%;肥料5%-10%;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5%-15%;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5%-10%;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5%-15%;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10%-15%;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15%-25%;照相及电影用品5%-15%;杂项化学产品5%-15%;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5%-25%;橡胶及其制品5%-25%;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15%;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5%-25%;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25%;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木及木制品、木炭5%-25%;软木及软木制品10%-15%;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25%;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10%;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5%-25%;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5%-25%;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蚕丝5%-10%;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5%-10%;棉花5%-10%;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5%-10%;化学纤维长纤5%-10%;化学纤维短纤5%-10%;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5%-15%;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15%-25%;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10%-25%;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5%-15%;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0%-15%;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5%;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15%;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10%-15%;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15%;帽类及其零件15%-25%;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10%-25%;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25%;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10%-25%;陶瓷产品5%-25%;玻璃及其制品5%-25%;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5%-25%;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钢铁5%-15%;钢铁制品5%-15%;铜及其制品10%-15%;镍及其制品10%-15%;铝及其制品5%-25%;铅及其制品10%-15%;锌及其制品10%-15%;锡及其制品10%-15%;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10%-15%;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5%-25%;贱金属杂项制品5%-25%;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5%-25%;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5%-25%;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5%-25%;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5%-25%;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15%-25%;船舶及浮动结构体5%-25%;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5%-15%;钟表及其零件5%-25%;乐器及其零件、附件15%;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15%-25%;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10%-25%;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10%-25%;杂项制品10%-25%;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15%-25%;

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13)

16.8.2 也门海关征税制度

近年来,随着也门本国经济的逐渐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加入WTO和GCC准备工作的推进,政府对大部分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并于2005年出台了第41号关税法。新法将包括汽车、农用机械、固定和移动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的大多数商品关税税率下调至5%,少量商品税率调至15%或25%,基本实现了与GCC国家关税税率接轨。

此外,新法还对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予以免税,包括:小麦面粉大米、避孕用品和药品、部分书籍、报刊、杂志、纸质宣传品、黄金、白金、部分型号的电子计算机、供残疾人使用的车辆、轮椅、部分体育和娱乐器材。(www.xing528.com)

同时,该法还对部分亵渎宗教信仰、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商品做出了禁止进口的明确规定,包括:

1.猪及各种以猪为原材料的食品和制品;

2.罂粟可卡因、印度大麻、鸦片;

3.各种含酒精的饮料;

4.黄彰油精、胡椒醛等部分化学制剂;

5.部分矿产制品;

6.化工废料;

7.二手汽车轮胎和二手橡胶制品

为力保也门货币里亚尔的稳定和防止经济进一步恶化,2010年3月底,也门政府决定对71种进口商品征收附加税,以减少国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刺激国内产品的销售。征收进口附加关税的商品主要涉及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香烟、烟草、香水、化妆品建筑材料清洁用品和电器等非基本商品;也包括部分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例如:新鲜和罐装蔬菜、谷物、牛奶奶酪、蜂蜜、食用油罐头鱼、甜品、饼干和饮料等。生产用奶粉除外。这些商品关税一般都不超过5%,现加收5%-15%的附加税,无疑将加大企业进口成本。由此引发也门国内市场商品价格暴涨,一些不在其列的食品也借机涨价,进一步加重了民生负担。对建筑材料、电气等工业用品和设备来说,加收附加税意味着在也门投资项目成本将进一步加大。(14)

除关税外,也门政府还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应的进口环节税。目前,这部分税收主要包括销售税、增值税和商业利润税。

16.8.3 也门海关关税优惠制度

也门对工业进口征收消费税,为鼓励投资,扶持发展重点非石油出口业,2002年7月,也门颁布了2002第22号投资法,规定渔业畜牧农业项目生产所需物资进口全部予以免税,其他已设立和注册项目,其生产所需物资进口关税一律免除50%。

【注释】

(1)资料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也门》(2011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yemen.pdf,2011年11月4日。

(2)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1109/20110907729679.html,2011年11月14日。

(3)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1101/20110107384440.html,2011年11月14日。

(4)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1105/20110507574677.html,2011年11月14日。

(5)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1105/20110507557456.html,2011年11月14日。

(6)资料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也门》(2011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yemen.pdf,2011年11月4日。

(7)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ddfg/d/200812/20081205951018.html,2011年11月4日。

(8)资料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也门》(2011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yemen.pdf,2011年11月4日。

(9)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ccessory/200803/1206696521941.pdf,2011年11月16日。

(10)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ccessory/200905/1241595171797.pdf,2011年11月16日。

(11)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ddfg/c/200301/20030100065790.html,2011年11月16日。

(12)资料来源:资料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也门》(2011年版),http://fec.mofcom.gov.cn/gbzn/upload/yemen.pdf,2011年11月4日。

(13)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ddfg/sshzhd/200301/20030100065791.html,2011年11月14日。

(14)资料来源:中国驻也门经商处网站:http://ye.mofcom.gov.cn/aarticle/ddfg/waimao/201004/20100406867588.html,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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